拟对松阳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浙石油秀峰路加油站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对松阳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浙石油秀峰路加油站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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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浙石油秀峰路加油站

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9-1号

松阳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浙石油秀峰路加油站

松阳县华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浙石油秀峰路加油站总投资为1387.4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加油站站房装修、加油机升级更换、更换双层压力管道、外立面标识装修,于2022年6月改建完成。2022年9月,松阳县华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加油站租赁给松阳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加油站更名为松阳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浙石油秀峰加油站。

通过网站公示方式,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场地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废气: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密封回收,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表3限值要求;汽车尾气自然扩散、绿化吸收。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4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油泥、含油废水、油泥(油罐清洗)和含油抹布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8-*******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6号窗口后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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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作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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