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设计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均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 1、独立投标人应满足: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 | 注:1、独立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 、2021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 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 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 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三年内承担过1项数据中心工程设计业绩; 2、近三年内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 注: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进行分工,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 项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同类设计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中第 2 项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3、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时, 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加计算(如:A单位承担设计任务,B单位和C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同一施工任务,B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有 2 项,C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有 1 项,则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加分业绩按 3 项予以认定)。 4、业绩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业 绩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 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 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 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 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 名义计算。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机电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含投资人项目)的,其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9、业绩的时间认定:近 3 年,指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SJZX-1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企业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SJZX-1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3年担任过1个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数据中心的设计工作。 |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机电、电气、电子或计算机类高级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3年担任过1项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网络安全负责人 | 1 | 中级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类认证证书,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的分项负责人完成过1项机电工程项目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施工、调试工作。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兼任施工负责人) 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网 络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 (兼任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的业 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 相关人员姓名及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及建设规模 或技术指标,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 有效的职称证。(3) 项目 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 ) 的网页 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 3 个月社保 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 理 (兼任施工负责人)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 牵头人;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5、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6 、人员业绩的时间认定:“近 3 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兼任施工负责人) 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副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网络安全负责人 资历表” 、“拟委任的安全管理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标段划分表 标段 | 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 | SJZX-1 | 负责湖北交投数据治理体系与集约化管理中心项目(一期)平台及配套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图详勘、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内容:参照国标B类数据中心的标准设计建设专用数据机房,其中主机房在大楼5F、6F层,UPS及配电室、电池室、柴油发电机室等动力房设置在园区地面。充分考虑现有基础设施,本次建设主要包含柴发机组、机房楼板加固工程、基础装修、UPS模块扩容、暖通工程、防雷接地、机柜和微模块系统、新风和气体消防系统、动环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 2.数据平台与支撑平台建设:含大数据存储计算平台、数据集成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数据挖掘平台、数据可视化分析平台、数据中心运维平台、数据中台应用开发、专题数据制作、首批数据接入实施(首次接入集团内控管理系统(以协同办公、门户网站等管理信息化为主)、集团业务系统(以路网运行监测、工程建设、养护运维等业务板块信息化为主)、场景建设等。 3.云计算平台建设:包含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云基础服务、云安全服务、云数据库、云管平台等。 4.网络安全系统建设:下一代防火墙、审计系统、堡垒机、入侵检测、链路负载均衡、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抗ddos、数据备份等。 5.服务器建设:数据服务器、虚拟化平台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6.交换机建设: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等。 7.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湖北交投集团各子公司现有网站统一迁移,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化建设标准,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设立专业网络安全监测运营中心,完成IPV6升级改造工作。 8.湖北交投权属高速公路干线通信网络接入及视频资源汇聚。 9.湖北交投集团监控中心业务接入。 10.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专网接入。 | 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具体工期进度计划安排详见发包人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