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公开处置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交易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公开处置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交易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拟公开竞价处置以下标的,现公告如下:


中国东方对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中国东方。截至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金余额72,067,584.63元,利息104,449,952.46元,未偿债权合计176,517,537.09元(此金额为破产申报债权,自裁定受理破产日(2023年1月3日)起不再计算利息)。


特别提示:


1.标的债权信息仅系标的债权未偿债权金额的一般性描述,该等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若标的债权项下债权的性质、金额与投资者判断或裁判机构认定的实际性质、金额存在差别或者误差,中国东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就标的债权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竞买人自行调查及判断,中国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3.中国东方于2017年12月22日与杭州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万华”)签署了《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COAMC沪-2017-H-09-002,以下简称“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将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收益权转让至杭州万华,转让价款为81,223,309.98元。杭州万华于2017年12月22日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2018年杭州万华出具《承诺函》,承诺愿意解除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并将收益权转让价款81,223,309.98元转为中国东方公开处置该收益权所对应债权时的竞买保证金。2023年12月29日中国东方与杭州万华签署了《协议书》(COAMC沪-2023-A-10-001),杭州万华承诺将已支付的转让价款81,223,309.98元全部转化为本次公开竞买的竞买保证金。自标的债权公开处置程序开启之日,标的债权的收益权转让行为确认解除,本次中国东方享有并公开处置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


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中国东方系按标的债权的现状出让。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债务人管理层、参与标的债权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担保人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关联方或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报名及竞买地点:淘宝资产处置平台


http://zc.paimai.taobao.com/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债权的情况、注册程序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或淘宝资产处置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阅读标的债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资产转让协议》等全文。


九、联系电话:021-********188*****236


邮件地址:qijingyi@coamc.com.cn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1]-[********](中国东方上海分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电话:[02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但竞买人自愿受此公告之内容约束。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4年01月04日

,上海市,浙江,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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