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赣11破2号上饶市皓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聘请盛鑫嘉园铝合金门窗外框整改工程施工单位公告
2020赣11破2号上饶市皓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聘请盛鑫嘉园铝合金门窗外框整改工程施工单位公告
上饶市皓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聘请盛鑫嘉园1#5#、2#3#铝合金门窗外框
整改工程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1)皓轩破管字第65号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6日做出(2020)赣1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对上饶市皓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轩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担任皓轩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
为有效完成皓轩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工作,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及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拟聘请盛鑫嘉园1#5#、2#3#铝合金门窗外框采购、拆装单位。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皓轩房地产公司于2013 年11 月28 日在上饶市工商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沙溪镇镇南新区建设路1 号1 幢1-1,法定代表人:郑伟飞,企业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股东一:郑伟飞,认缴出资额为400 万元;股东二:余磊,认缴出资额为100 万元。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上饶市皓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为开发“盛鑫嘉园”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于2014年1月15日以2150万元价格受让位于信州区沙溪镇320国道以东、建设路以南,面积为*****.9平方米的地块,2014年1月28日办理编号为饶府国用(2014)第57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上饶市皓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 年6 月30 日取得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午可证》(编号为地字第361*****1400004 号)。1#楼于2014 年8 月13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编号361*****1400041),建筑面积9748.55 平方米,2#楼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编号361*****1400042,建筑面积*****.17 平方米。3#楼于2015 年11 月24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361*****1500026 号),建筑面积7165.49 平方米、5#楼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361*****1500027 号)建筑面积8080.28 平方米。上述楼盘总建筑面积为*****.7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5195 平方米,物管及社区用房为428 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为418.7 平方米(具体数据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登记为准)。
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盛鑫嘉园1#5#、2#3#已完成工程中非标门窗铝合金外框拆除修整、外框数据测量、外框型材采购、外框制作安装包装、铝合金型材运输、水电、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培训及成品保护等。
2、按照盛鑫嘉园1#5#、2#3#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门窗)中铝合金门窗制造安装应严格遵照《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5,铝合金门窗构造做法详参国标图集《铝合金门窗》02J603-1、同时期GB/T8478-2008 强制性规范标准及相关会议纪要文件施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3、负责完成后期竣工验收工作,衔接总包单位后续施工。
4、水、电、运输自行与总包单位协调。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三、参选单位的资格要求和相关材料
1、资格要求
(1)具备相关资质,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所有企业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均要在有效期内;
(3)近5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业内无不良业绩记录等。
(4)按照工程总标的额5%缴纳工程保证金。自签订《盛鑫嘉园项目铝合金门窗外框采购、制作和拆装合同》后日45内完成工程整改工作。拆装工程经政府部门、各方主体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5)非标门窗整改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全额垫资(含垫付货款及劳务费等)的方式承接盛鑫嘉园前期四栋高层非标门窗整改工程。整改工程施工完毕且经甲方、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待盛鑫嘉园销售房款进帐后,在确保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共益债形式优先足额支付。付款前施工单位应事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劳务专用发票及货款专用发票)。
(6)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协调非标门窗整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若竣工验收不通过,施工单位整改至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止。
2、相关资料
(1)企业证照、资质证明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2)类似工程详细案例、业绩;
(3)近三年年产值表格等。
四、评选方式
1、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后选定一家施工单位与其签订《盛鑫嘉园项目铝合金门窗外框采购、制作和拆装合同》,并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单位,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报名材料管理人不予退还,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管理人不予承担。
2、被选中的施工单位应当自管理人通知签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皓轩公司签订正式的《盛鑫嘉园项目铝合金门窗外框采购、制作和拆装合同》并按管理人指定账户汇入工程保证金。逾期未签约或未足额支付工程保证金,视为自愿退出盛鑫嘉园1#5#、2#3#拆装工程项目,不再被评选为本整改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由皓轩决策组视情况决定由第二候选人进场施工。
3、被选中的施工单位应当自有资金充足,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外框型材到工地现场并于工期内(25日)完成非标门窗外框整改工程全部施工,逾期未完成,解除双方《盛鑫嘉园项目铝合金门窗外框采购、制作和拆装合同》,按应付款的50%结算退场。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参选公司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人处提交书面材料(9:00—12:00,14:30—17:30);或在报名日期截止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管理人联系地址(邮寄单上注明“皓轩公司盛鑫嘉园2#3#非标门窗整改工程参选材料”,并留存好邮寄快递单);或发送电子版材料至电子邮箱139*****208@163.com。
2、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66号万达广场2号楼五桂座12楼;
3、联系人信息:张丽律师,联系电话:139*****208;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7日17时30分。
特此公告。
上饶市皓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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