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路至红庙岭一级泵站管道连接工程PE管及管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西陇路至红庙岭一级泵站管道连接工程PE管及管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组织西陇路至红庙岭一级泵站管道连接工程PE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的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西陇路至红庙岭一级泵站管道连接工程PE管及管件采购项目。
二、货物内容及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PE管 | De630 | 米 | 178 | 999.6 | ******.8 | |
2 | PE管 | De450 | 米 | 125 | 527.14 | *****.5 | |
3 | PE弯头 | DN630*90 | 个 | 3 | 4212.3 | *****.9 | |
4 | PE弯头 | DN450*90 | 个 | 1 | 802.87 | 802.87 | |
5 | PE大小头 | DN630*500 | 个 | 1 | 1274.68 | 1274.68 | |
6 | PE大小头 | DN450*315 | 个 | 1 | 377.81 | 377.81 | |
合计(元) | ******.56 |
1、质保期:质保期为壹年,自每批次货物供货焊接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货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选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调解决,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正品,保证货物、货物原材料、生产过程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要求、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不存在任何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
3、交货时间:采购人分批次下订单,中选供应商分批次供货。中选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订单后7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通知的货物品种、数量等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采购人因项目实际需要,需变更货物交货期或交货地点的,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署确认即可。
三、资质要求:
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待采购人需要时备查)。
四、项目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询价文件,以及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货物使用当地质量、安监部门的要求。
五、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56元,本项目总报价或分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人报价包含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货物制造、税费、运费、装卸费、产品检测费(包括出厂检测费用以及抽样送检费用)、现场焊接费、免费提供焊接设备及工具等相关费用,以及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一并计入价格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报价保证金的提交
1、本项目报价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100元人民币;
2、报价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的报价保证金账户;
3、报价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报价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采购人指定的报价保证金账户;
报价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报价保证金,可以简写)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4、报价保证金退还
(1)采购人最迟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且收到未中选供应商合格、齐全的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转账方式退还未中选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因自身原因(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提交不全或未及时提交的)造成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2)在中选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向采购人提交合格、齐全的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电汇、转账方式退还中选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中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提交不全或未及时提交的),造成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后,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中选供应商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3)中选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5)经评委认定后有串通报价行为的;
(6)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6、中选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选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本项目履约担保
中选供应商应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期限至本项目供货焊接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止,以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在履约担保期限满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返还。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5%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形式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提出追索和索赔:
a.中选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采购合同;
b.签定合同后,中选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
c、如果中选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补偿。
采购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银行帐号:773*****807******。
八、评选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用"最低价评选法"确定中选单位。总价报价或分项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在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总价报价最低者中选。若遇报价人报价相同的情况,评委会将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供应商。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6: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货物内容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结算方式:本项目货物交货付款。采用分批次供货,分批次付款的结算方式。
1、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焊接且质量验收合格,且中选供应商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付款申请材料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支付该批次货款95%。
2、采购人预留每批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每批次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待质保期满手续完整且扣除应由中选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保期满后一年内,中选供应商仍未向采购人申请退还质保金的,已付款视为结算款,即中选供应商自愿放弃质保金。
3、采购人有权选择通过电汇、支票、网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如采购人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贴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中选供应商应在贴现前1天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贴现费用。除贴现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
十一、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榕水大厦17楼)。
十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报价人可与采购人联系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0591-********
十四、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10日16:3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或邮寄),递交报价文件人员(非法定代表人)要求携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材料未按时递交或递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密封性要求: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时间。
3、报价文件内容(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项目询价承诺函及报价表(附件3);
(2)资质要求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保证金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十五、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十六、以上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1.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2.授权委托书
3.项目询价承诺函及报价表
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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