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新村土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新村土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新村土地复垦工程。共1个标段,复垦总面积21.7,亩。投标人需自行踏堪现场,充分考虑各种费用,招标人结算时按投标综合单价及实际完成土方量结算,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工期:15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2月13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缺陷质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五、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为一次性综合单价,投标人须自行踏看现场,参照所给土方工程量,结合实地踏勘的现场情况,测算土地复垦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以“元/亩”为单位进行报价,所报综合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平整费、土方运送费、规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实际结算工程量按现场施工总面积确定,如有异议请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

施工技术要求:大田连片、水稻田标准1、与相邻地块正负差不高于10cm,平整地块的高程正负差不大于5cm;2、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杂土,不得就地填埋,不得在万新村范围内随意堆放,具体堆放点自行考虑;3、不得损坏沿线的道路、沟、渠等,如有损坏自行维修,不加计费。4、不得将碎石、混凝土等开挖深坑进行填埋,置换出土方对外出售。投标人踏勘现场,参照所给技术要求,测算复垦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以“元/亩”为单位进行报价,所报综合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平整费、土方运送费(含接力)、规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实际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实际土方量确定。

六、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农历年底前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农历年底前付清。在开发区境内开具发票,凭票付款。

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为中标价的5%,质量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工期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八、投标保证金: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现金),中标后转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足,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上述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单独用信封包装)。

九、本工程最高限价为:综合单价:6100元/亩。所有投标报价需低于本工程最高限价,否则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如有异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日前提出)

十、其它事项:

1、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为了控制质量,本次工程由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安全。

十一、竞标

1、竞标资质:

1)、企业资质为: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市政公用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标资格审查条款。

4)、特别提醒: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有过行贿记录的,则该单位壹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的竞标活动。

2、竞标方式:

合理最低价中标。

3、报名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所带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3日15:00时。

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时代大厦406室

4、投标须知: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到时代大厦406室投标签到,参加开标,逾时概不接收该投标。

5、投标文件组成:

5.1资格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拟担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上述资料复印件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5.2商务标书:投标函。

十一、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1.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2.1放弃中标项目的;

11.2.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2.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十条第5.1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一份,商务标书提交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有标段之分的还需按标段装订密封。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2.3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2.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十三、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二部分,装订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3.2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十四、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十条第3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第十条第3条规定。

14.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4.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4.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第十二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4.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

14.3.5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加开标的;

十五、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十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6.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6.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16.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6.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6.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

16.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

16.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6.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16.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16.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6.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16.15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16.16、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16.1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16.16.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6.1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6.16.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16.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1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16.7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16.16.8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16.16.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

16.16.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雷同;

16.16.11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16.16.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6.16.13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16.16.1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6.17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6.17.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6.17.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

16.18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16.1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6.1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16.1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6.1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6.18.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七、信息发布: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rgedz.gov.cn/、时代大厦一楼电梯外公示栏张贴。(具体内容以开发区网站发布为准)

十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朱惠玲****-********

联系地点:如皋市海阳北路时代大厦406室

招标人:如皋市城北街道万新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1月30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写全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详细研究各标段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后,报价如下:元/亩(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按元/亩报价,实际结算工程量按现场施工土方工程量确定)的价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的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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