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北小区安置房监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如皋市城北小区安置房监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如皋市城北小区安置房监控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投标人需自行踏堪现场。

二、工期:10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月28日。

  • 质量标准:合格。
  • 工程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 报价方式: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报固定单价;招标控制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版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人工费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5〕628号)、材料价格执行《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5期指导价及业主询价;

    六、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农历年底前付至合同价款的50%,余款扣除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在开发区境内开具发票,凭票付款。工程竣工结算价以发包方或如皋审计局委托的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为中标价的5%,质量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工期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八、投标保证金: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现金),中标后转为缴纳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上述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单独用信封包装)。

    九、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壹拾贰万捌仟伍佰捌拾肆元(128584元),所有投标报价需低于本工程最高限价,否则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十、其它事项:

    1、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为了控制质量,本次工程由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监督施工质量、安全。

    十一、竞标

    1、竞标资质:

    1)、企业资质为: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含)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贰级以上(含)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含)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标资格审查条款。

    4)、特别提醒: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有过行贿记录的,则该单位壹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的竞标活动。

    2、竞标方式:

    合理最低价中标。

    3、报名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所带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25日10:30时。

    地点:如皋经济开发区时代大厦406室

    4、投标须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拟担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到时代大厦406室投标签到,参加开标,逾时概不接收该投标。

    5、投标文件组成:

    5.1资格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拟担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上述资料复印件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5.2商务标书:投标函、已标价的报价表。

    十二、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2.1放弃中标项目的;

    12.2.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2.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十条第5.1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一份,商务标书提交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3.3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3.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十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二部分,装订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4.2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十五、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十条第3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第十条第3条规定。

    1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第十二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5.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

    15.3.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加开标的;

    十六、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十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7.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7.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17.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7.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

    17.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

    17.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7.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17.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17.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7.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17.15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17.16、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17.16.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17.16.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17.16.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7.16.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7.16.5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17.1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7.16.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7.1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7.16.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17.16.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17.16.11、利用编造或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业绩参加投标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按废标处理。

    十八、信息发布: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rgedz.gov.cn/、时代大厦一楼电梯外公示栏张贴。(具体内容以开发区网站发布为准)

    十九、报名费200元/单位,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报名费,否则不接该投标。

    二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朱惠玲****-********

    联系地点:如皋市海洋北路时代大厦406室

    招标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的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附件:****************18.xls">http://www.rgedz.gov.cn/UploadFiles/gk/2016/1/****************18.xls


  • 标签: 小区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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