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柴湾三期安置房消防箱贴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柴湾三期安置房消防箱贴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说明:柴湾三期高层安置房已交付使用,配套消防设施已完成,消防箱内有消防水带,水枪,自救软管和手报按钮,且消防水管有一定压力的水保存于水管中,为方便规范管理,防止消防器材失窃,手报按钮被人误操作和私放消防水,需要采购一批彩色车贴膜覆PVC板(详见招标公告附图),贴于消防箱表面,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项目要求:共928张。其中规格120cm*75cm,数量700张,规格80cm*75cm,数量228张。

二、工期:7天

三、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报价,该报价需包含贴膜制作安装的全部费用(包括制作安装过程中破损、返工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投标保证金: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现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上述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单独用信封包装)。

六、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20元/张,所有投标报价需低于本工程最高限价,否则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七、其它事项: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竞标

1、竞标资质:

投标人资格: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服务项目(以营业执照为准)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近两年内有过行贿记录的,则该单位壹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的竞标活动。

2、竞标方式:

合理最低价中标。

3、报名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所带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25日15:00时。

地点:如皋经济开发区时代大厦406室

4、投标须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单位介绍信、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到时代大厦406室投标签到,参加开标,逾时概不接收该投标。

5、投标文件组成:

5.1资格审查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上述资料复印件按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5.2商务标书:投标函。

九、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9.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9.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2.1放弃中标项目的;

9.2.2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十、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1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八条第5.1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一份,商务标书提交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0.3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0.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十一、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二部分,装订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1.2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十二、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条第3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第八条第3条规定。

1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2.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第十一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2.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

十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十四、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4.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1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1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

14.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14.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4.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14.11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14.12、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14.12.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4.12.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14.12.3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14.1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4.1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4.1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12.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14.12.8利用编造或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业绩参加投标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按废标处理。

十五、信息发布: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rgedz.gov.cn/、时代大厦一楼电梯外公示栏张贴。(具体内容以开发区网站发布为准)

十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朱惠玲****-********

联系地点:如皋市海洋北路时代大厦406室

附件:****************00.doc">http://www.rgedz.gov.cn/UploadFiles/gk/2016/1/****************00.doc

招标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


标签: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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