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某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某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某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1-05 至 2024-01-12
撰写单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戴玮
(沈阳市大东区某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某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某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0,0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针对沈阳市大东区某企业地块(占地面积约50万平方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厂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厂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工作,为厂区车间厂房未来利用方式、治理修复及安全利用提供基础和建议。

二、工作内容

1、针对沈阳市大东区某企业地块,开展厂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

2、编制《沈阳市大东区某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技术要求

1、相关工作及报告符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规章、标准、导则的要求。

2、监测范围为甲方确定的工作范围,约50万平方米。

3、土壤监测点位密度应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部公告72号)初步调查阶段的布点要求,检测深度应达到或超过风险可接受深度;地下水井数量不少于10个。

4、根据地块企业生产内容,确定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指标。土壤监测指标包括企业特征污染物,部分土壤样品应检测国家标准中的45项必测指标。地下水监测指标应包含常规指标及特征污染物。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应有完整的现场勘查采样记录。

5、产出成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附件、检测报告、质控报告等;相关报告应通过专家评审。

6、 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1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7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玮
电 话: 024-********

标签: 初步调查 土壤污染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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