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季齐清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及环评工程师刘*联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贵州四季齐清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及环评工程师刘*联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贵州四季齐清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及刘*联工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一、二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经专家组复核,由贵单位刘*联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的《马鞍山京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报告中项目采用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加热固化,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未说明天然气燃烧废气是否也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无法判定两股废气是否区分收集处理,如两股废气混在一起则不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6.3.2.2 当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当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未进行相关论证分析。
因你单位及刘*联工程师已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销等原因,电话均无法联系。
鉴于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编制的报告表存在以上编制质量问题,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拟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作出失信记分5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55-*******
电子邮箱:masxzspk@163.com
地 址:马鞍山市映翠路360号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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