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三堡排涝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关于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三堡排涝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杭州三堡排涝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已依法划定完成,现将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范围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具体范围线(详见附件)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划定。
二、划界范围
工程名称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杭州三堡排涝工程 | 泵站上游前池底板外口线向内河延伸200米,与进水口区域管理范围相接的地带;下游出水池底板外口线向下游延伸到钱塘江外江口管理范围相接的地带,长度为1000米;泵站右侧翼墙边墩向运河西路、左侧翼墙边墩向三堡船闸内河引航道方向各延伸50米的地带。当征地红线大于上述范围的,以征地红线范围为准。 | 管理范围以外20米内的地带。 |
三、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3)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4)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5)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6)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2.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等方式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反映。
联系人:邱铃洋,联系电话:0571-********。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1楼
特此公示。
附件: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三堡排涝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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