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关于对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关于对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招商推介,特发布此公告。
本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债权金额数据的截至日为2023年10月20日),分布在甘肃省兰州市。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垫付费用(元) | 担保情况 | 当前 资产状况 |
1 | 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兰州市 | 人民币 | 49,973,832.63 | 3,110,279.45(利息计算截止2023年10月20日) | 271,014.73 | 抵押+保证 | 抵押物为甘肃人为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兰州新区昆仑山大道中段1538号(地址为兰州新区经十三路以东,纬三十路以北)面积为*****.68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面积*****.00平方米的土地抵押(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兰新国用(2016)第308号)。方敬群、肖妙如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
特别提示:本次拟处置债权为我司对其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从权利,以上资产信息及其利息计算仅供参考,如有出入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上述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意向投资者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资产交易须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对投资者主体审核后方可成立。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上述不良债权资产的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同本公告的有效期限。
联系人:马先生、柴先生
联系电话:0931-*******,0931-*******
电子邮件:maqi@coamc.com.cn、chaiyuqia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21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931-******* (我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4年1月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4年01月05日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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