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56号龙马大厦二层

债权总额:489,194,468.64

一、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89,194,468.64元。其中:本金135,112,809.14元,利息104,446,911.81元,罚息、复利、违约金244,691,988.7元,财务顾问费4,400,000.00元,其他垫付费用542,75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12月2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87,404,334.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路交汇处“阳光城”项目现房*****.06㎡作为抵押,其中住宅226套,面积*****.68㎡,商业用房7套,面积3541.02㎡;在建工程*****.48㎡作为抵押,其中住宅10套,面积1073.02㎡(因第三方查封,未转现房抵押),车位900个,面积*****.46㎡,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在建工程*****.91㎡作为抵押,其中商业用房39套,面积*****.65,办公用房81套,面积*****.73㎡,地下面积*****.53㎡及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保证人为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第二笔47,708,475.14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路交汇处龙马“阳光城”项目现房住宅88套,面积*****.31㎡作为抵押;在建工程610.64㎡作为抵押,其中住宅1套,面积122.67㎡,商业用房2套,面积487.97㎡,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在建工程共计*****.47㎡作为抵押,其中商业用房11套,面积2482.9㎡,办公用房73套,面积*****.78㎡,公寓133套,面积6921.79㎡,及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倪吉乐、刘伟以其持有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9月10日,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56号龙马大厦二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刘伟、倪吉乐。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抵押人: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信息同上。

质押人/保证人:刘伟,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质押人/保证人:倪吉乐,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保证人: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9月19日,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金马华庭C座502室,经营范围:铝合金门、窗、柜台、货架、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及广告发布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82.******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银川鼓楼饭店有限公司、刘宁。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1.第一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8月1日,我公司持银川市国安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8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执6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1,679,654.00元及利息(暂未计算); 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若被被执行人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案件经司法变卖流拍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第二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8月1日,我公司持银川市国安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8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执6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8,028,601.00元及利息 (暂未计算);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人提供的股权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若被执行人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案件经司法变卖流拍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第一,龙马公司开发建设的“龙马·艾依阳光城”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中路交汇处,东至宁安大街,南至华雁湖,西至三一支沟,北至南塘巷,与银川市政府在一条中轴线上,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配套成熟。

第二,龙马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城”及“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已具备现房条件,后续无需建设资金投入,成为金凤区商业、住宅、幼儿园为一体的重奢型地标。

(六)瑕疵披露

项目部分抵押物存在被第三人占用的情况。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1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经理、马经理   

联系电话:0951-*******

传真: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10层

邮政编码:******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宁夏,银川

标签: 房地产开发 资产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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