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关于选聘保亭县保城河沿河夜景灯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关于选聘保亭县保城河沿河夜景灯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关于选聘保亭县保城河沿河夜景灯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单位的公告
为了推进保亭县保城河沿河夜景灯改造工程建设,根据项目结算审核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结算审核单位1家,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保亭县保城河沿河夜景灯改造工程。
二、项目介绍
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为:改造原有景观灯 193 套,新建 3 套,共计 196 套,安装河岸草坪图腾灯带 68 套,改造 8m 高 LED 路灯 48套,路灯控制箱 9 套,砖砌手孔井 28 座,电缆安装 8364.84m 等。
三、工作内容
对保亭县保城河沿河夜景灯改造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有效的结算审核书,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四、项目投资金额
预算总造价为*******.5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2元,工程其他费******.05元,工程预备费******.89元)。
五、选聘要求
结算审核单位具备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关业务经验;
(3)未被列入保亭县行业准入黑名单,且近三年未有不良记录;
(4)取费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并在考虑保亭实际适当下浮。
六、材料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两套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第一套材料(报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近3年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息记录、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信息查询截图;
5.企业简介及近三年来承办相关业务的典型案例;
6.报价函(以该项目预算审核结果为准,采用折扣或下浮率进行报价);
(2)第二套材料(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
3.相关资质证书;
以上两套材料装在同一个密封袋里,所有复印件务必加盖行政公章;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
七、选取原则
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量报价、企业信誉、业务经验等方面进行选取。
八、报名地点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保兴西路69号)。
九、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联系人及报名电话
王先生,15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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