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彩钢瓦车间用房搭建招标公告
殡仪馆彩钢瓦车间用房搭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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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殡仪馆彩钢瓦车间用房搭建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的委托,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文山州殡仪馆彩钢瓦车间用房搭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项目名称:文山州殡仪馆彩钢瓦车间用房搭建项目;
2、项目编号:SFWSZC2016-006;
3、采购内容:车间用房(含彩钢瓦斜屋面、门、窗、烟道等)提升改造;车间长11米,宽3.6米,高8米;设卷帘门一道、通风窗4道、开门洞一道、烟道、场地平整等。
4、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须对其所有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4供应商需具有轻钢活动房的销售、安装经营范围。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6、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6年 3 月 31 日至2016年 4 月15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办事处(文山市锦屏苑A区K-7号)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7、满足资格要求,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7.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7.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7.4 投标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
7.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投标保证金
8.1保证金的形式: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
8.2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山分行七花北路支行
银行帐号:****************233联系电话:****-******* *******
9、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4 月 21 日 上午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地点为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426(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4楼),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 上午9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1.响应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
序号
证件(文件)名称
提交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原件单独提交,复印件封装于各份报价文件中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封装于各份报价文件中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封装于各份报价文件中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原件单独提交,复印件封装于各份报价文件中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封装于各份报价文件中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范本见附件)
原件单独提交,复印件封装于各份报价文件中
7
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单独提交,复印件封装于各份报价文件中
注:以上资质证明要求审验的原件在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交由监督人员审验,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采 购 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
联 系 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师
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电话:****-*******
日 期:二0一六年三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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