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南县委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甘南县委甘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发〔2022〕30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 经县委十六届二十七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现将《甘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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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甘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发展目标
  根据省市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在10个乡(镇)分别建设或改造以农批、商贸、超市为载体的服务中心;建设或改造95个新型村级便民商店,覆盖率达到100%;部分乡(镇)、村实现统一分拣、配送比例达30%以上;农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资源下沉。利用县级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鼓励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县域商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二)补齐短板,整合提升。加强资源整合,做好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城乡高效配送等工作衔接,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补齐短板,打通堵点,加快完善县域商业设施,畅通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县域商业体系。
  (三)立足实际,分类实施。综合考虑县域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商业基础等差异因素,按照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侧重服务原则,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辐射范围等建设内容,不搞大拆大建,避免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适应乡村振兴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商业设施
  1.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支持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改造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商业设施,丰富购物、餐饮、娱乐、休闲、健身、教育、亲子等业态,提升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商旅文融合消费场景。综合考虑县域商贸经济、人口规模、选址布局等因素,支持新建改造县域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完善标准化的仓储、快递分拣仓、冷库等设施,引入零担专线、城乡配送、快递分拣、冷链等经营业态,满足统仓共配要求,提升县级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服务功能、辐射能力,打造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核心枢纽。
  2.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建设或改造各乡(镇)商贸服务中心。除甘南镇外,各乡(镇)新建或改造1处以超市为载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乡(镇)商贸服务中心。推动商品零售、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维修、亲子、健身、教育、电商等业态融合,配建宾馆酒店、邮政网点、金融网点、固定停车场等商业及配套设施,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改善乡(镇)消费环境。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周边农村直营店、加盟店拓展服务。依托区位优势和现代物流业发展对基础条件的要求,建设不少于3个乡(镇)级物流配送中心,鼓励邮政参与县乡商贸中心项目建设,通过现代化电子商贸平台与商贸物流相辅相成的发展方式,改善镇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
  3.改造农村商业网点。鼓励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改造提升现有夫妻店、小卖部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为农民提供日用生活必需品、基本农资等商品购买以及电商、快递收发、生活缴费、农产品上行、涉农信息等服务,满足农民便利消费、就近消费需求。支持邮政、供销等村级服务站点智能化改造,构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村级生活服务功能,在中心村或社区建成不少于2个商业站点。
  (二)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 4.引导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培育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引导企业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村其他商贸流通企业应用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和数字化终端设备,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加快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
  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三级联创活动,提升大型农民合作社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与中国邮政等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为各类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电商、寄递、绿色种养技术等现代农业服务。进一步推广应用中国农服平台,加大有关平台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平台对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和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数据支撑,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6.加快构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推进以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为核心的产地市场建设,形成与我县产业布局相适应的产地流通体系。强化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引导龙头企业组建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冷链储藏、运输物流骨干网络。加强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建设,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等主要功能。
  7.强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积极引进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完善网点布局,在各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生活综合服务,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推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
  8.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优化加工、仓储、物流等产业布局,实现产购储加销衔接配套。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规模化集中产区,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完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及登记保护,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达标合格证管理,倒逼行业自律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9.加大农村消费品开发力度。深入挖掘市场潜力,应用大数据分析,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白酒、副食、针织品等新产品,促进农村消费品更新换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升级工程,推进产后整理和精深加工,提高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加工水平,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培育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推动农产品仓储物流和终端销售。
  10.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等农产品销售。培育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申报国家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和黑龙江省农业品牌目录,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产品资源,统一标准,提升规模,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经营主体品牌建设能力。拓宽品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大型商超、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知名电商企业在线下线上大力推动“地理标志”等农产品销售。
  11.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引进培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支持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密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发展智慧农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
  12.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支持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应用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实施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建设工程,建设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等基础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进一步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13.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财政入股、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采取入股参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设改造产地市场、农贸市场等,各乡(镇)政府要与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市场签订协议,明确市场公益性职责,持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
  14.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培育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的文化旅游品牌、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和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完善乡村民宿、自驾旅居等配套设施。着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音河水库旅游风景区,打造特色村庄。促进庆丰收与农产品展销和消费帮扶有机结合,举办农民丰收节甘南特色农产品展销会等系列活动,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
  (四)强化农资网络服务能力
  15.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
  16.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农机租赁、区域农机维修和销售中心(点),推动农机智慧化服务建设。实施全域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绿色农业生产技术集成应用。支持供销、邮政系统巩固基层网点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提升镇村农资服务能力。
  (五)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降低运营成本
  17.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实现县级电商服务中心、镇级服务站、中心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全覆盖。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实施电子商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工程,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挖掘农村特色农产品,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实施“数商兴农”,推进“数字供销”,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持续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在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基层电商服务站点推广电商直播,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加强部门协作、资源整合,推动基层电商服务站点、供销社等多站点合一、服务共享。
  18.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补齐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短板,推广城乡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支持物流、快递、商贸等企业市场化合作,强化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农资配送等业务对接,推动物流统仓共配。实施“快递进村”行动,推动农村快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
  19.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推动电商平台与农产品企业在产销对接、品牌创建推介等方面深度合作,打造优质农产品电商品牌,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助力产业升级。鼓励县电商服务中心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销售专区,加强地域品牌和特色产品销售,不断提升产品知名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经合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甘南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专班,主管县长任组长,经合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合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合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商务副局长、项目负责人担任,此专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2.强化商贸企业执法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商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进货台账监管、不合格商品退市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发挥可追溯作用,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全程防控,准确掌握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农村市场主体的数量和流向。
  3.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有序开展“春雷”“护苗”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持续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
  4.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食品、药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检查抽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流通渠道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商品流通市场安全。
  (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5.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需求,统筹计划、优先计划、合理安排用地。完善增存挂钩机制,优先使用存量土地。依法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支持农产品市场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用地组件报批进度,对农产品市场新增用地开通“绿色通道”,对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件,落实三周内办结清零、台账式销号管理机制,助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6.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统筹用好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增加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新型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加大县域商业建设信贷支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产业基地四类主体发展,全面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聚焦特色产业、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
  7.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商业示范县、示范镇创建活动,并积极争取省市命名。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结构和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
  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多式联运、冷链物流、分拨配送、智慧物流等设施建设为重点,谋划包装一批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建设重大项目。依托商贸物流园区等载体,引进省内外资本实力强、专业能力好的大型物流企业来我县投资发展,加快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建设进度。
  9.加强人才培养。实施新型商业、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组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人才团队,发挥人才师资等资源作用,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农民创业技能等专业培训。引入县域外智力、人力资源,加强跨区域人员交流学习,提升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广农村商业网络公开课,提升电子商务影响力和竞争力。支持重点物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组织企业高管和行业管理人员开展在职培训,规范资格认证,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素质。搭建物流人才对接平台,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提高物流人才就业率。
  10.强化督查考核。将县域商业建设主要目标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体系,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依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甘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围绕甘南县县域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规定重点工作中申报的项目建设。
  第二条 支持额度。全省中央财政资金每年用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支持总额度,最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支持标准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总额度,每个示范县1000万元。
  第三条 资金拨付。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执行率,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设后补助方式,承办企业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或未通过验收,县政府可依协议(合同)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主管部门须将违约企业报市商务局,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 预算调整。项目招标完成后,项目招标结余资金,可直接列支调整至“约束性指标”建设内容之中。调整后的各项目资金支持标准,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项目、工作进度缓慢等造成资金长期闲置的,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推进专项资金统筹工作,收回前期拨付资金。
  第五条 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资金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拨付使用情况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县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统筹,在资金安排上,要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等部门形成错位,对同一个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支持。
  第六条 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投入额度须在承建企业与政府签定的项目建设协议中清晰明确,并落实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中。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账目管理。县财政部门应建立项目建设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项目进展时限。项目承建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账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办企业须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形成的相关票据、资产台账等内页资料复印后提交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主管部门存档。
  第八条 配套政策。加大地方配套政策支持力度,用于加大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模式创新、学习先进经验等活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改造升级,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 资产管理。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并在县政府与承办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明晰权属关系,适时进行清点查验,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防止设备闲置或资产流失,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对低质量易耗品,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损程序。

甘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甘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是第二批申报成功示范县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甘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推进各项目按方案要求落地,保证国家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的要求,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管理
  (一)责任主体
  甘南县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工作成员单位配合、支持和监督。
  (二)企业选拔
  1.企业选拔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竞争性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统筹作用,确保资源的有效整合。
  2.承办企业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要符合县域实际,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2)前期县域商业工作基础好,具有市场统筹、商品组织、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线上线下平台营销等供应链经营业务经验及管理县域商业连锁机构的能力。
  (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在应对疫情保供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为促进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提供支撑的、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保障民生供应的企业优先支持。
  二、项目审核验收
  1.验收标准。按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和本制度要求,结合《任务》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本县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本县制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验收工作。第三方机构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3.验收要求。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经合局存档备查。
  三、项目周期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

标签: 域商业建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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