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办食堂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平湖街道办食堂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平湖街道办食堂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湖街道办食堂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龙岗区联亨商务大厦16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ZX-HW-*********
项目名称:平湖街道办食堂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万元
最高限价:35.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1
平湖街道办食堂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2024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07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2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联亨商务大厦1606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购。
4、现场或邮购报名时须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名登记表》;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于快递上述报名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并联系项目负责人。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联亨商务大厦16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凡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的,请投标人于截标4日前提出,并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受理。如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截标3日前将澄清或修补、答疑情况在相关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相关的澄清或修补、答疑情况,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我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网下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fcg.cn/)
(二)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zzxconsulting.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深府购[2020]24号文,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认证等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视疫情解除时间作相应调整。
6、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行政事务中心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
联系方式:刘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自在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联亨商务大厦1606室
联系方式:蔡工/188*****886
Email:**********@qq.com
深圳自在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食堂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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