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7破12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招标公告
2024苏07破12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招标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苏07破12号本院根据连云港峰豪艺术雕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8日受理连云港峰豪艺术雕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天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连云港峰豪艺术雕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审查,本院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连云港峰豪艺术雕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2月5日前,向连云港峰豪艺术雕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天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B座11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88*****1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连云港峰豪艺术雕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峰豪艺术雕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2月20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六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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