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县教育委员会2015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薄”项目学生寝室桌凳、储物柜、吸顶扇采购结果质疑答复(领阳商贸中心)
关于开县教育委员会2015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薄”项目学生寝室桌凳、储物柜、吸顶扇采购结果质疑答复(领阳商贸中心)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开县领阳商贸中心 地 址:重庆市开县文峰街道富厚社区田园街9号 法定代表人:侯姝玲 身份证号:****************40 联系电话:185*****531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开县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陈银山 采购代理机构: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市开县文峰街道富厚街29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红 采购项目经办人:张帆 联系电话:***-******** 三、质疑事项 质疑人认为开县教育委员会2015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薄”项目学生寝室桌凳、储物柜、吸顶扇采购(包三、包四)(项目编号2016ZFCG032)的采购结果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质疑事项: 质疑人认为:包三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重庆新澳家俱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重庆市双伟家具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重庆花之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和包四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重庆新澳家俱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重庆市双伟家具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重庆英祥家具有限公司: 1、未响应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部分作出的要求,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由省级及以上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5年、2016年两年中任何一年的检验合格报告,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对投标产品的型号、质量作出全部响应。 四、答复 1、履约保证金是针对中标供应商提出的强制要求,属于告知性条款,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针对履约保证金作出任何承诺。故质疑人质疑无效。 2、经查,包三、包四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均已提供相对应的检验报告,评标委员会已认定其符合性审查合格,故质疑人质疑无效。 3、经查,招标文件对包三、包四招标产品的规格及技术参数已作出详细要求,投标供应商可以按照采购需求进行定制,由于本产品可以为非定型产品,无须确定型号;评标委员会已认定包三、包四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合格,故质疑人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开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抄送:县政府采购办、开县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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