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整场地中产生的硅质砂岩销售公告兴自然告字〔2024〕001号
兴安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整场地中产生的硅质砂岩销售公告兴自然告字〔2024〕00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第八条规定要求,兴安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整场地中产生的硅质砂岩需由兴安县人民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销售。为公开、公平、公正、顺利的销售该项目产生的硅质砂岩,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销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出让)人和硅质砂岩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销售(出让)人: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二)销售人: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销售(出让)平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销售(出让)场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销售(出让)硅质砂岩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名称:兴安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整场地中产生的硅质砂岩。
(二)销售矿产名称:建筑硅质砂岩。
(三)地理位置:兴安县乐满地七号门对面A地块。
(四)建设项目面积及范围坐标:面积为17.4亩。
项目范围坐标如下:
点号 | 国家2000大地坐标 | |
X值 | Y值 | |
J1 | *******.32 | ******.01 |
J2 | *******.35 | ******.65 |
J3 | *******.50 | ******.66 |
J4 | *******.72 | ******.14 |
J5 | *******.04 | ******.01 |
J6 | *******.95 | ******.41 |
J7 | *******.54 | ******.52 |
J8 | *******.45 | ******.79 |
J9 | *******.95 | ******.89 |
J10 | *******.25 | ******.66 |
J11 | *******.78 | ******.87 |
J12 | *******.87 | ******.32 |
J13 | *******.55 | ******.22 |
J14 | *****90.86 | 467391.73 |
J15 | *****87.30 | 467407.36 |
J16 | 2830591.67 | 467474.06 |
J17 | 2830552.56 | 467504.86 |
J18 | 2830519.50 | 467483.03 |
J19 | 2830513.17 | 467465.60 |
J20 | 2830517.45 | 467458.60 |
J21 | 2830548.07 | 467434.01 |
J22 | 2830530.61 | 467417.24 |
J23 | 2830530.54 | ******.56 |
J24 | 2830534.64 | 467437.67 |
J25 | 2830529.46 | 467388.12 |
J26 | 2830532.83 | 467377.28 |
J27 | 2830530.54 | 467359.09 |
J28 | 2830535.56 | 467356.94 |
J29 | 2830544.66 | 467365.81 |
J30 | 2830570.22 | 467360.67 |
J31 | 2830590.52 | 467370.90 |
J32 | 2830570.67 | 467395.44 |
J33 | 2830547.42 | 467379.99 |
J34 | 2830545.34 | ******.58 |
J35 | 2830564.61 | 46742.97 |
估算面积:0.0116km2;估算标高:+243.75~+226m |
(五)资源储量:93138.66吨。
(六)开采标高:最低标高为+226.00米。
(七)年限:平整场地开挖时限为6个月。
三、出让方式
采用销售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为6万元。销售起始价为18.63万元,增价幅度: 0.5万元及其整数倍,以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销售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利性质的公司、企业、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与资格审查
竞买人须持以下材料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销售竞买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一)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竞买保证金发票。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核验原件)
六、本次销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销售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到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销售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到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月1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销售活动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销售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16时止。
九、现场察看
竞买人如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与兴安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销售价款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收益,不包括资源税和矿产品销售税费。
(二)竞得者需编制平整场地方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安全和环保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环境安全工作。
(三)竞得人不得超出平整场地项目范围采石,超出范围采矿的按非法采矿处理。
(四)竞得人在平整场地开挖过程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发生纠纷及费用也由竞得人负责处理。
(五)竞得人在平整场地过程中自行与土地产权人兴安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沟通相关事宜。
(六)县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作为国有土地公开交易机构,为销售受托代理执行人,在允许实施的活动范围内开展各项土地交易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或关联事项活动。有意竞买者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或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附件(内容详见销售文件),按要求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竞买申请登记截止时间前转入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联系方式及银行:
联系地址: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6220215
户名: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号:307512010177814988
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第八条规定要求,兴安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整场地中产生的硅质砂岩需由兴安县人民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销售。为公开、公平、公正、顺利的销售该项目产生的硅质砂岩,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销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出让)人和硅质砂岩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销售(出让)人: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二)销售人: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销售(出让)平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销售(出让)场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销售(出让)硅质砂岩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名称:兴安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整场地中产生的硅质砂岩。
(二)销售矿产名称:建筑硅质砂岩。
(三)地理位置:兴安县乐满地七号门对面A地块。
(四)建设项目面积及范围坐标:面积为17.4亩。
项目范围坐标如下:
点号 | 国家2000大地坐标 | |
X值 | Y值 | |
J1 | *******.32 | ******.01 |
J2 | *******.35 | ******.65 |
J3 | *******.50 | ******.66 |
J4 | *******.72 | ******.14 |
J5 | *******.04 | ******.01 |
J6 | *******.95 | ******.41 |
J7 | *******.54 | ******.52 |
J8 | *******.45 | ******.79 |
J9 | *******.95 | ******.89 |
J10 | *******.25 | ******.66 |
J11 | *******.78 | ******.87 |
J12 | *******.87 | ******.32 |
J13 | *******.55 | ******.22 |
J14 | *****90.86 | 467391.73 |
J15 | *****87.30 | 467407.36 |
J16 | 2830591.67 | 467474.06 |
J17 | 2830552.56 | 467504.86 |
J18 | 2830519.50 | 467483.03 |
J19 | 2830513.17 | 467465.60 |
J20 | 2830517.45 | 467458.60 |
J21 | 2830548.07 | 467434.01 |
J22 | 2830530.61 | 467417.24 |
J23 | 2830530.54 | ******.56 |
J24 | 2830534.64 | 467437.67 |
J25 | 2830529.46 | 467388.12 |
J26 | 2830532.83 | 467377.28 |
J27 | 2830530.54 | 467359.09 |
J28 | 2830535.56 | 467356.94 |
J29 | 2830544.66 | 467365.81 |
J30 | 2830570.22 | 467360.67 |
J31 | 2830590.52 | 467370.90 |
J32 | 2830570.67 | 467395.44 |
J33 | 2830547.42 | 467379.99 |
J34 | 2830545.34 | ******.58 |
J35 | 2830564.61 | 46742.97 |
估算面积:0.0116km2;估算标高:+243.75~+226m |
(五)资源储量:93138.66吨。
(六)开采标高:最低标高为+226.00米。
(七)年限:平整场地开挖时限为6个月。
三、出让方式
采用销售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为6万元。销售起始价为18.63万元,增价幅度: 0.5万元及其整数倍,以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销售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利性质的公司、企业、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与资格审查
竞买人须持以下材料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销售竞买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一)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竞买保证金发票。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核验原件)
六、本次销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销售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到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销售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到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月1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销售活动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销售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16时止。
九、现场察看
竞买人如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与兴安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销售价款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收益,不包括资源税和矿产品销售税费。
(二)竞得者需编制平整场地方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安全和环保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环境安全工作。
(三)竞得人不得超出平整场地项目范围采石,超出范围采矿的按非法采矿处理。
(四)竞得人在平整场地开挖过程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发生纠纷及费用也由竞得人负责处理。
(五)竞得人在平整场地过程中自行与土地产权人兴安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沟通相关事宜。
(六)县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作为国有土地公开交易机构,为销售受托代理执行人,在允许实施的活动范围内开展各项土地交易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或关联事项活动。有意竞买者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或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附件(内容详见销售文件),按要求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竞买申请登记截止时间前转入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联系方式及银行:
联系地址:兴安县兴安镇银杏路11号(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6220215
户名: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号:307512010177814988
兴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标签: 平整场地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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