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市实践学校

舟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市实践学校

被检查单位:舟山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学校

执法部门:舟山市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舟财监督责改字〔2023〕10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3-12-29

舟山市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该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1.在专项资金列支外单位培训茶歇费用。2022年7月,市实践学校承接市本级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在“教育基地运行经费”专项中列支西点(蛋糕等)费用1134元,记“专用材料费”科目;市实践学校解释该批西点为培训班课程展示耗材,但根据培训通知课程表反映并无此类课程安排。

2.在专项资金列支与该专项无关费用。2022年12月,市实践学校在“食堂燃气瓶基站改造及设备更新”专项列支节水基地农林大棚改造工程款(质保金)708.67元,记“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科目。

3.在专项资金列支体育教师服装费。2022年,市实践学校在“教育基地运行经费”专项列支体育老师服装费2000元,记“专用材料费”科目,不符合《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舟教计〔2017〕8号)“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在学校(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处理

市实践学校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处理,包括其他应收款2笔,分别为以前年度公务卡账户备用金*****元和行政账垫支千荷实验基地建设资金*****元;其他应付款4笔,分别为以前年度场地租赁费*****元(系2017-2018年接待学生研学场地租赁费收入)、基建账目利息收入676.7元(系2018年基建账户销户余额)、市教育条件装备中心*****元(系2006年舟山航海初级中学代收学生被服款)、爱心基金9220.81元(系2012年以前千荷学校社会捐款结余)。

上述事项不符合《舟山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预算单位开设公务卡结算账户后,原开设的限额备用金账户相应取消”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1.在行政账列支学生自理伙食费。2022年8月,市实践学校在“实践学校有偿服务项目运行经费”(其他资金)中列支市少科院“科创新苗夏令营活动”新七至九年级学生伙食费******元,转入学校食堂,记“其他费用”科目。根据市少科院2022年暑期“科创新苗”夏令营通知,夏令营活动期间学生食宿费用自理;学生上交的伙食费******元(应转未转食堂账户资金)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2.会计科目列支错误。如发放事业人员2022年交通补贴合计*****.5元,记“差旅费”科目;支出花卉培植课程教学大棚建设工程费用*****.9元,记“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科目;支出节水基地农林大棚改造工程款(质保金)708.67元,记“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科目。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

(四)食堂库存管理不规范

2022年,市实践学校食堂存在米油提前出库、出库量与实际接待需求量不符的情况,如1月26-28日已放假且无学生实践活动接待但出库米4袋、油3桶,2月17-23日无学生实践活动接待但出库米17袋、油12桶等,存在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单位今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二)针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处理的事实,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其中以前年度行政账垫支千荷实验基地建设资金*****元做支出账务处理,其余款项合计******.51元上缴财政;今后应加强往来款项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

(三)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规定,责令单位今后加强会计核算规范性,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针对食堂库存管理不规范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单位今后加强食堂库存出库管理,严格按照实际供需办理出库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控。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4年1月2日送达《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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