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
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
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
根据成都市郫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成都市生态环境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成都市郫都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郫委办发〔2021〕3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区水务局梳理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1.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安全保障及蓝线建设规划、防洪规划、给水规划、排水规划等区级重大水务规划,落实相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
4.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参与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排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负责污水处理厂 (站 ) 运行的监督管理;对纳入市政排水管网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
6.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开发和保护,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与保护,协助开展水利工程扬尘、废水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区管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7.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督促指导郫都区范围内的岷江、沱江重要支流的清淤工作和生活污水截污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黑臭水体清淤、补水。
8.组织实施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协调做好枯水期环境用水保障工作,合理配置城区中小河流环境用水,改善河渠水环境。
9. 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10.负责对水务领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识进行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监管抽查。
11.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12.负责区管河道内非法弃置矿渣行为的监管。
13.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促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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