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创新强县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创新强县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科字〔2023〕130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激发各县(市、区)科技创新活力,支撑引领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强县评选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在全省择优确定10个县(市、区)纳入支持范围。
二、评价内容
根据年度县域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按照创新导向、突出重点、数据规范、公正客观的原则,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绩效、创新生态等方面进行评选认定。
(一)创新投入:通过全社会R&D经费内部支出及占GDP的比重、全社会R&D经费内部支出较上年增长率、规上工业企业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及提高幅度等指标,评价县域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人力投入等情况。
(二)创新产出:通过每亿元GDP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的技术交易额、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等指标,评价县域技术交易、专利产出及企业创新产出成效等情况。
(三)创新绩效:通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四新”经济增加值占比及增加值增速等指标,评价县域绿色低碳、产业升级及新旧动能转换成效等情况。
(四)创新生态:通过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额、千家市场主体登记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及增长率等指标,评价县域普惠性政策落实、科技型企业队伍增长及企业研发活动度等情况。
同时,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品质量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和统计数据不实问题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凡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不予支持。
三、组织程序
(一)评选认定。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年度科技创新强县评价指标及测评认定方法(见附件),对各县(市、区)上年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排名,择优确定科技创新强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二)资金拨付。对确定的科技创新强县,省级财政给予1000万元资金额度支持,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山东省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22号)规范省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定的科技创新强县需制定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含区域绩效目标),并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效益性承担直接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强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好省级财政激励政策,集聚各种资源,激发各县(市、区)科技创新活力。
(二)健全推进机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强县的评选、资金拨付和监管。相关数据来源部门负责搜集提供各县(市、区)年度评价指标数据等。各县(市、区)政府对相关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规范、科学、高效使用资金。对相关指标数据造假及违规使用资金的,不得再参加科技创新强县评选,省财政将收回前期拨付资金,按照排名递补新的强县并给予财政激励。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科技创新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宣传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科技创新强县工作推进情况,并对成效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省科技厅联系人:刘林,联系电话:0531-********,邮箱:skjtncc@shandong.cn
省财政厅联系人:韩旭,联系电话:0531-********,邮箱:hanxuscz@shandong.cn
附件:
2023年科技创新强县评价指标及测评认定方法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评选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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