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的通知

永农委发〔2024〕3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

加工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永川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龙头和头部企业,重点打造百强领军企业、百强高成长性企业,鼓励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经2023年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评审认定的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百强成长性企业(以下简称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及在我区注册并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

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我区重庆理文制浆有限公司、重庆通威饲料有限公司为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重庆市石笋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庆云岭茶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永川豆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羊羊羊食品有限公司和重庆凯莱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为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百强成长性企业。

二、贴息环节及标准

(一)贴息环节

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在此期间已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二)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申报贷款情况,优先补贴“双百”企业,“双百”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按比例分配,用于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主体贴息,支持环节、贴息标准等参照“双百”企业。

(三)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

2.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

3.与其他经营主体(非银行机构)进行贷款;

4.贷款资金用途与农业加工经营无关,如日常生活消费、购 买投资性理财、基金、进行股票市场投资、购置乘用车辆和转借给他人等;

5.补贴期间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提供虚假申报和证明材料;

7.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8.同一贷款产生的利息重复、多头、变相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

(二)受理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经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主体及金额。

(三)公示。经研究决定的拟补贴主体及金额,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确定补贴主体。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永川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永川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2);

3.企业基本情况,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经营情况,2022年12月及2023年6月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支付银行利息回单等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凡不提供贷款具体用途清单及供货合同、合规票据、支付凭证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政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申请贴息主体要对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农产品加工经营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已经享受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贴息项目。

(三)请各镇街、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1月12日17:00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至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505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何勤,023-********

附件:1.永川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

2.永川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情况审核表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川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活动


2022年1月-2023年6月生产经营情况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银行开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贷款付息情况

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贷款总额(万元)


贷款用途(使用资金实施的内容)


贷款银行(全部列出)


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贷款已付利息总计(万元)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在申报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中,郑重承诺,我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贴息。本单位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我单位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银行开户信息”,填写贴息资金拨付的银行开户信息。



附件2

永川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单位 (签章):

项目

贷款银行

开户行账号

贷款起止日期

2022年1月1日—

2023年6月30日

贷款金额(万元)

2022年1月1日—

2023年6月30日

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贷款用途

一、单位填报栏






申报单位填写:






银行审核意见:

二、银行审核栏






三、支付利息合计






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1.






2.






3.






4.






5.






说明:1、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申请单位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单位填写。

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标签: 食品及农产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