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妇幼保健中心勘察、设计平潭妇幼保健中心勘察、设计

平潭妇幼保健中心勘察、设计平潭妇幼保健中心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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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的编号为 E350*****041******** 的平潭妇幼保健中心(勘察、设计)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23〕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上级补助、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潭妇幼保健中心(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平潭如意路东南侧,诚意路北侧,茶仔路(原临湖八路)西侧;

2.3.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78平方米)。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 1#门急诊医技楼、2#住院病房楼、3#保健综合用房、4#托育中心、5#设备用房及附属室外配套设施,二期建设 6#医技楼、7#医技楼、8#住院病房楼、9行政办公楼。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以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2.4.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4万元;

2.5.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1)一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施工阶段服务指导]。(2)工程设计[配合可研咨询单位相关工作、总平面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审核阶段、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因方案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阶段服务指导(含派驻工地技术人员代表处理设计变更及派出各专业设计人员处理施工中涉及的有关设计问题,必要时指定相关专业人员定期参加工地现场协调会)、图纸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配合服务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设计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一期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设计,二期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一期和二期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同时批复]。

2.6.2.内容:(1)一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勘和详勘,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2)建设工程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含精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以及红线范围外对接市政设施的道路、管网等附属设施;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含电梯及机房结构设计)、基坑支护、幕墙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室外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含地下室的设计、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的设计及专家论证等)、智能化工程、环境工程、医疗气体、医疗污水处理、环保废弃物暂存转运、标识标牌、节能工程、附属工程(含停车位划线)等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4年 6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或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 /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项合同的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 月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0元。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 年 1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银行保函,由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③以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31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约为*******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0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0%)。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xzfwzx.pingtan.gov.cn:9999/)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邮编:******

电话:186*****268,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邮编:******

电话:185*****606,传真:/;

联系人:邱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平潭自贸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平潭金井湾支行(投标人自行选其中1家银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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