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4渝五中法破委18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4渝五中法破委18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4)渝五中法破委18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4)渝05破27号申请人重庆赤士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赤士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赤士盾公司)于1999年8月11日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00万元。现登记股东为林龙(持股45%),杨焰雄(持股45%),罗辑(持股10%)。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普通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以上范围均不含发动机生产)、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及零件、仪器仪表、通信器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冷气设备;密封技术咨询;销售:矿产品、钢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赤士盾公司、重庆地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林龙、杨焰雄、罗辑、邱冰、李洁、缪慧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号、第*****号民事判决书,共判决赤士盾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75万元及利息,林龙、杨焰雄、罗辑、邱冰、李洁、缪慧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邱冰申请再审,本院提审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019年3月20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分配作出(2017)渝0103民初*****号、(2017)渝0103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再次明确赤士盾公司应当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相应借款本息等内容。因赤士盾公司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案执行程序。因赤士盾公司等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将债权转让给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又将债权转让给重庆轩竹商贸有限公司。
赤士盾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3年11月30日,赤士盾公司资产合计8,583,776.70元,负债合计12,543,971.10元,所有者权益-3,960,194.40元。赤士盾公司陈述,资产中有应收款8,410,671.43元,收回可能性低;固定资产仅为账面资产,实际已无货币和实物资产。
重庆赤士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重庆赤士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6:00
3、摇号时间:2024年1月11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
2035摇号室电话:023-********
破产庭联系人:谭学兰、胡彬02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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