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侧造林工程苗木招标公告
两侧造林工程苗木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林业产品>>育种和育苗>>苗木类
受蓟县山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塘承高速蓟县段两侧造林工程苗木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塘承高速蓟县段两侧造林工程苗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CG2016-032
二、项目内容
塘承高速蓟县段两侧造林工程所需银杏、樱花、太阳李、绒毛白蜡、国槐苗木采购内容。
第一包:第37、42、40、53标段,小班号93、100、96、101、114号;供应苗木38216株。其中:供应银杏16366株,樱花21850株。
第二包:第41、48、53、40、56标段,小班号98、108、114、97、117、118号;供应苗木77024株。其中太阳李47683株,绒毛白蜡29341株。
第三包:第41、43、44标段,小班号99、102、103号;供应国槐39429株。
第四包:第49、50、51标段,小班号109、110、111号;供应国槐41607株。
具体内容及标准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塘承高速蓟县段两侧造林工程所需银杏、樱花、太阳李、绒毛白蜡、国槐苗木预算:¥********.00。
第一包:¥*******.00;
第二包:¥*******.00;
第三包:¥*******.00;
第四包:¥*******.00。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林木种子经营和生产资格,提供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面积不低于50亩)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9);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苗木实质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出具满足所投苗木的县级或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部门提供的苗木产地证明和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2015年1月至今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1日和4月6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需携带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若报名人不是法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报名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面积不低于50亩)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为300元/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投标人投标当日所投包次应与报名时所报包次相同,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请投标人报名时慎重选择。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4月8日9:00至9:30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103室)
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8日上午9:30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4月8日上午9:30
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乔先生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蓟县山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人地址:蓟县南环路
3.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4.采购人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提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2016年3月31日、4月1日和4月6日。
十三、其他事项
1.天津地区供应商办理方式详见天津检察院官网“网上服务”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http://www.tj.jcy.gov.cn/wzk/201312/t********_*******.shtml,其他省市供应商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检察机关。
2.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附件:《项目需求书》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30日
标签: 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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