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和联系方式
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和联系方式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盐都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司法局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担各镇(区、街道)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解决行政争议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部门、各镇(区、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我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盐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落实法治盐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察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科(备案审查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各镇(区、街道)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镇(区、街道)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制定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分析报告,配合相关职能单位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代理或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协助区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指导、协调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法律援助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的初审转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度注册的初审、报批和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在我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保留政治处。归口管理人事教育科。
(八)人事教育科。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各镇(区、街道)司法所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第六条 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1名,行政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职)。股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长(主任)8名(含政治处副主任兼人事教育科科长1名)。
第七条 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区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办公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18号一楼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联系方式
0515-********
五、单位负责人
王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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