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41团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工程(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第三师41团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工程(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第三师41团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由师发改(农经)发【2015】37号、师发改(投资)发【2015】1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图木舒克市草湖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第三师41团1连、3连、7连、9连。
2.2 建设规模:新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为5154亩,其中:新建4306亩,改造848亩,水源为井水;共设6个系统,系统水泵6套、施肥罐6套、过滤设备6套、变压器设备6套,泵房6座。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改造848亩,水源为井水;共设6个系统,系统水泵6套、施肥罐6套、过滤设备6套、变压器设备6套,泵房6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标段划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施工工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的法人企业,有相应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信息登记证》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以备审查。疆内企业建造师资格要求为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疆外企业建造师资格要求为一级。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建造师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
3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持单位本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4月19日,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图木舒克市草湖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第三师四十一团图木舒克市草湖镇
联 系 人:唐静
电 话:157*****00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
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张帆 赵丽
电话:****-*******
8. 监督电话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监察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标办:****-*******
9. 公告日期:2016年3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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