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报废处置项目公告
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报废处置项目公告
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报废处置
竞价书
1、出让条件
现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让人)需出让车辆渝BM9275江铃全顺牌JX*****-M中型普通客车一台拟进行公开变卖报废处置,所出让车辆登记人为我公司,并保证责权清楚。我公司现通过竞价方式确定该车辆报废处置单位。
2、被出让车辆概况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车辆所有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3、被出让车辆标的
3.1 车辆本体;
3.2 车辆号牌;
本次车辆竞价标的不包括:
3.3 车辆转让所有相关手续办理的一切费用,该费用由中标人(受让人)在办理车辆转让相关手续时另行支出。
3.4 被出让车辆自《车辆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受让人)承担该车的安全、所有费用、日常管理等车主责任及相关义务。
4、竞价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价文件发布从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月5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止,竞标人可以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竞价文件、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竞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价过程和事宜,如因竞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各竞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竞价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侧菜单,系统管理 -——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页面下成为出让单位的供应商,参与相应的项目。
4.3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报价。
4.4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在竞价截止日前,可实时查询,修改报价。
5、联系方式
出让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城北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童老师
电话:023-********
6、竞价答疑
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12时00分前送达出让人。
出让人澄清时间:2024年1月9日15时00分,请各位竞标人在答疑开始至结束时间内,在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下载。
7、竞价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9时30分,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00分,竞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1时00分。
8、报价及竞标
本次车辆出让竞价设最低限价为3050.00元,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价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次最低投标总报价。
本项目竞标人中报价最高者即为本项目拟中标人。
9、其他条件
9.1 本次竞价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7日内与出让人签订《车辆出让合同》;
9.2 签订合同后3日内,中标人向出让人支付100%的车辆出让款。被出让车辆自《车辆报废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承担该车的上门拖车(重庆市渝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至报废停车场处置,一周内由中标人办理完毕该辆处置车的注销手续交于出让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3 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出让人有权将被出让车辆出让给竞价第二名,或另行组织竞价确定中标人。
9.4 标的交付给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上门拖车至报废停车场处置,一周内由中标人办理完毕该辆处置车的注销手续。
报废汽车处置合同
甲 方: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有关规定,为确保乙方在运输和拆解甲方报废车辆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甲方报废车辆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出让甲方所属渝BM9275江铃全顺牌JX*****-M中型普通客车一台(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回收报废车辆所需的合法证件,经审核合格后留复印件备案:
1.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3.有审验记录的营业执照。
三、拆解部件作为废金属,交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不得利用甲方报废车辆的任何零配件拼装车辆。
四、乙方在切割、拆解报废车辆时,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五、拉运报废车辆过程中,如被有关部门查扣或与他人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和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在拉运报废车辆过程中,乙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报废车辆的价格为: 元(大写: ),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费。
八、乙方在拆解甲方报废车辆过程中,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签订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00%的车辆出让款。被出让车辆自《车辆报废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承担该车的上门拖车(重庆市渝北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至报废停车场处置,一周内由乙方办理完毕该辆处置车的注销手续交于甲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2、因其中一方产生的过错或延误造成合同另一方不能履约的,其损失和责任均由过错或延误方承担。
3、因乙方履行本合同导致甲方受到处罚、罚款的,由此产生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通知与送达
1、双方确认,一方向对方发送有关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可以按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等相关信息,以邮政信件、快递等任一方式发送,并且自发出之日起第二日视为已经送达。
2、如果一方变更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或者相关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到达对方之前,视为没有变更。
3、本条关于送达的约定适用于仲裁机构对仲裁文书的送达以及司法机关对法律文书的送达。本约定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十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甲 方: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为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管理、服务高效优质,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本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劳务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四)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劳务服务管理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甲方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甲方单位和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它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合同的乙方,若后续项目采取邀请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同等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四、违章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行。同时,根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监察监督。
六、其他
(一)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到期后为止。
(二)本合同作为 与 签订的 合同的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时立即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机 动 车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永康资评报字(2023)第 0156号
重庆永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汽车法规、标准,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专业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遵循必要的工作程序,对评估车辆(车牌号为渝BM9275)作为资产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必要的手续查验、现场查勘、技术分析、市场询价和估价计算,对其在评估基准日所体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现将车辆评估状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 托 方: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产占有方: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三、评估目的:为该车辆作为资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椐
四、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权属于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壹辆旧机动车
五、评估地点: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
六、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22日
七、评估原则: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一)评估行为依据
1、与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12 号);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
5.《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渝国资〔2007〕20 号);
6. 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的其他法律依据及资产评估规范和标准。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财企〔2017〕3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取价依据
1.市场调查及网上查价取得的相关资料;
2.评估人员实地查勘、拍摄和调查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资料;
3.评估人员取得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4.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权属及其他相关资料;
九、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十、评估对象车辆概况:
证载车型:江铃全顺牌JX6593D-M 车 牌 号:渝BM9275
VIN 识别码:LJXBMCHD0CT****** 发动机号:C*******
生产厂家: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性质:非营运
初次登记日:2012.09 年审检验合格有效日期:2024.03
车身颜色: 白 色 行驶里程:******(km)
十一、主要总成及技术参数
车 牌 号:渝BM9275 证载车型:江铃全顺牌JX6593D-M
发动机 | 燃油系统供给形式 | 发动机 类型 | 排量 (ml) | 气缸数 | 最大功率 (Kw) | 最大马力 (Ps) | |||||
涡轮增压 柴油 | JX493ZLQ3 | 2800 | L4 | 85 | 116 | ||||||
车身 | 内饰装备 | 门窗类型 | 乘座人数 | 整备质量(Kg) | |||||||
织物座椅 | 电动 | 17 | 2420 | ||||||||
底盘 | 变速器形式 | 转向形式 | 制动形式 | 驱动形式 (A×B) | |||||||
手动五速 | 机械液压助力转向 | 前盘后鼓 | 前置后驱(4×2) | ||||||||
电控(器) | EBV+EBD | ABS | SRS | A/C | 后视镜 类型 | 影音 类型 | |||||
----- | ABS | ----- | 手动 | 手动 | CD | ||||||
其它装备 | ----- |
十二、技术检测(原地静态检测)
发动机部分: 经检测机舱内清洁度较差,蓄电池电量弱无法正常启动,油底壳有渗油痕迹。
底盘部分: 转向轻便,挡位松旷,减震回位疲软,底盘部件磨损严重,全车轮胎老化磨损严重。
车身部分: 整车线条流畅,车身有做漆痕迹,局部划伤,车顶多处漆膜脱落锈蚀,左前门漆膜龟裂锈蚀,龙门架及水箱框架锈蚀严重,引擎盖拉手开关损坏无发打开,车门闭合正常,内饰陈旧。
电器部分: 全车灯具、电器、仪表齐全。
十三、评估意见
根据对该车辆现有技术状况的评估作出以下评论:
(一)该车使用年限很长,维护保养较差。
(二)该车为17座中型普通客车,已到半年一审状态。
(三)该车现有车况很差,安全隐患较大,后期维修成本高。
综合以上因素影响该车已无使用价值,建议作报废处理。
评估残值计算如下:
依照《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们了解了车辆
所在地报废回收公司的市场收购行情价格,报废汽车残值收购价格按照车辆整备质进
行计算。按报废汽车行业规定:汽车回收的部件按整备质量的10%进行扣减。
整备质量(Kg): K =2420
废旧金属回收价格(吨): T = 1,400(元)
非金属部件扣减率(%):β=(1-10%)
鉴定评估残值:P = K×T×β≈ 3,050(元)
评估价格(车辆残值):¥3,050元 (大写):叁仟零伍拾元整
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只作原地静态检测,因工作环境的影响以及车辆本身的工作状况,未作
动态检测。因此,不能对车辆各机件及底盘部分进行查勘,不能保证各机件瑕疵已在报告中披露完毕,我司对未披露事项不承担评估责任。
2、本报告是在委托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委托方对所提供相关产权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本报告评估结论反映的是委估车辆在评估基准日所反映的市场价值,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免责。
3、本评估结果是本机构对评估车辆在现有情况不变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车辆鉴定估价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以及评估对象所欠的其它相关规税费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评估人员在出具评估结论时,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们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5、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五、评估结果有效期
按现行规定,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为壹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壹年内实现时,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壹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六、鉴定估价报告书的使用范围
本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委托方之用,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资产评估主管机关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因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评估报告书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报告壹式叁份,评估方执壹份,委托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评估报告书壹式叁份,委托方贰份,评估方存档壹份。
十七、评估报告提出日: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报告书含附件(复印件):
1.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
2. 行驶证、登记证书
3. 标的物照片
4. 评估方资质(评估机构执业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鉴定估价师资质)
重庆永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张晓军
报告编写人:郑慧颖 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 (审核):王允麒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