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招标公告第1包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招标公告第1包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二、项目编号: 2023-JQ63-W310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高压氧舱

详见技术参数

详见技术参数

1

合同签订后1个月

西藏自治区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250万元;

3.最高限价:250万元;

4.本项目第 /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 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若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报价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NMPA认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不提供)。

(七)报价人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1月5日至1月11 日,每日上午8 : 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7 : 30

(二)申领地点: 网上申领 。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供应商若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报价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NMPA认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不提供)。

8.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申领谈判文件登记表》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02@cgglk.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参加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互联网(网址:plap.mil.cn) 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七、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4 年1月19日 8 时 0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1月19日 9 时 00 分。

(三)报价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 年1月19日 9 时 00 分

(二)谈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八、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 / 。

(二)提交样品地点: / 。

(三)提交样品数量: / 。

(四)提交样品要求: / 。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上述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

2.提交样品其他要求: / 。

九、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 。

(二)踏勘地点: / 。

(三)联系人: / 。

(四)联系电话: /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刘女士

办公电话:0371-********

移动电话:176*****068

传真:037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徐老师

办公电话:0371-********

移动电话: 186*****930

2024年1月5日


标签: 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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