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23各地政采亮点纷呈
回眸2023各地政采亮点纷呈
回眸2023各地政采亮点纷呈
信用管理
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是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2023年7月,财政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将继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探索开展对供应商等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并在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中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
2023年,各地着力在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上下功夫。湖南省长沙市、辽宁省沈阳市、广东省惠州市、陕西省安康市、浙江省义乌市等地建立了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四方当事人的分级分类诚信监管制度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当事人诚实守信的意识,让信用管理有据可依。
在此基础上,银川市财政局增加了电子交易系统评价主体,银川市将各电子交易系统纳入日常信用评价的主体范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每个政府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电子交易系统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电子交易系统可以正常提供交易服务;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电子交易系统暂停交易服务1个月并责令整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电子交易系统暂停交易服务3个月并责令整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电子交易系统暂停交易服务6个月并责令整改。
与上述地区不同,早在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就推出了首个跨行业、跨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体系,将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四大市场主体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如今,广州政府采购信用建设已经进化到 “3.0版本”——采用“公共信用+市场信用”双维度,为供应商绘制信用脸谱、赋予信用分值,覆盖公共信用信息、交易信用信息和跨区域信用信息,分别占信用分值70%、20%、10%。
远程异地评标
随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提档升级,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各地深入推进“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既减轻了平台现场服务保障的压力,也降低了企业现场投标的成本,给采购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2023年,不少地区在首次实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后进一步出台相关举措,谋求远程异地评标的常态化。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地依托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实现实时评审、在线打分、全程监控、可溯可查,从根源上预防围标串标行为,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操控评标行为及影响评标结果现象。
还有更多城市在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的基础上开始探索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其中,湖北省鄂州市明确,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异地评标为常态、非异地评标为例外”的原则,尽可能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除了在远程异地评标范围、项目管理和专家抽取问题上作了详细规定外,还强调了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和专家的主体责任。
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与江西省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协议,为黄石、九江两地建立了跨省合作桥梁,双方就两地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范围、场所要求、专家抽取、评标评审、资料移交、监督方式等多个环节进行明确,出台了可操作的标准,形成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业务工作规范。
同时,也有不少地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抓手,打破地域空间限制,着力推进政府采购跨地区跨行业资源共享,实现了1+N跨省远程异地评审。2023年初,湖北省恩施州与河南省新郑市、安徽省滁州市完成新郑市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三省三地”的联评;2023年7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广东省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完成了“隔夜评标区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室的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的远程异地评审工作,推广了“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质效,打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数字化
“电子化”“全流程电子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等在政府采购领域已经不是新鲜概念,2023年各地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活动“上云端”,持续在相关政策上“出实招”,实现交易成本“再减负”,持续构建营商环境“大格局”。
山东淄博在便利企业和专家上下功夫。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建立健全电子化交易机制,在全省率先实施评审专家“刷脸+云签”模式,实现“不见面”开标和“零跑腿”采购;完善供应商权益维护线上质疑投诉平台,引导供应商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强化救济保障措施落地落实,打造“企业不跑腿、数据多跑路”的维权新模式。
河南平顶山、山东济南、宁夏银川、四川绵阳等地则通过搭建“云平台”建立起政府采购执行、交易、监管为一体的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实现了采购活动“一网通办”,利好财政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多方主体。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快速演进,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数字化转型成为政府采购领域发展的“必修课”,2023年越来越多地区开始探索数字化转型,谋求电子化向数字化跨越的高维进阶。
浙江衢州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系统地重构了政府采购数据应用体系,按照“微观—中观—宏观”视角,搭建数据报表、数据看板、数据大屏三大模块,将数据分析和实际业务紧密结合,为政府采购各主体提供数据增值服务,提升企业的获得感与体验感。
无独有偶,浙江另一地区义乌市将数字化应用于信用修复,简化信用修复流程,为企业填写材料提供“一对一”的线上辅导服务。义乌市财政局通过数字化平台信息共享、数据自动抓取、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将失信企业需提供的信用修复资料从原来5项精简至2项。同时,打造政府采购信用修复绿色通道,避免企业反复提交申请,加快信用修复速度,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山东烟台则运用数字技术支撑,已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化的智慧监管体系——通过开发专门的APP,打通政府采购“掌上监管”新渠道。以项目为主线,所有项目的全周期概况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在APP上一览无余,全市所有监管部门在线上就能实现项目实时在线查看,真正做到了政府采购监管“全市一盘棋”。
助企纾困
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强调要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2023年,多地用足财政政策,厚植营商环境沃土,在“加”份额、“减”成本、“除”顾虑等方面发力,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在“加”份额保收入方面,河南许昌、山东威海、江苏苏州等地明确,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在“减”成本方面,湖北孝感、宁夏银川、湖南郴州等地在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广东珠海、河南新乡等地则要求采购单位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再核查供应商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只需提供规范格式的承诺函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除”顾虑方面,广西柳州一方面要求采购单位及时清退政府采购各类保证金,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流动资金充裕,另一方面,简化贷款申请流程,全面推广线上“政采贷”业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和信贷投放力度;河南鹤壁则与9家银行就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事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政府采购线上融资平台,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授信额度,为中小企业开辟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减轻中小企业履约压力,助推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乡村振兴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自2021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以来,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已开展近3年,各地无论是在出台措施还是在实施成效上都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状态。
在近几年的乡村振兴“画本”中,各地大多依托“832平台”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江苏扬州、云南昆明等地要求严格落实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制度,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采购总额10%和3%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在广西,北海、贵港等地则将这一比例提升至15%。河北石家庄、广西柳州等地还鼓励各预算单位的工会组织把握春节、端午、中秋等节庆时间节点,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同时还鼓励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网站等途径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2023年不少地区深植本地区特色,依托当地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开启了乡村振兴“品牌化”建设模式。“汕尾馆”作为广东省汕尾市的乡村振兴馆,依托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内的“电子卖场”建设运行,专注于展示、宣传、销售汕尾市的“名特优新”农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当地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中高端市场占有率,实现了汕尾农产品一网上架、全省可见可售可买,拓展了农产品销售渠道,为当地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了新通道;内蒙古兴安盟则在乡村振兴馆上架了包含兴安盟大米、阿尔山矿泉水、白狼黑木耳等在内的各类农副产品,同时,该地还将大力宣传优质农副产品,通过乡村振兴馆这一销售渠道,提升兴安盟优质农副产品的品牌影响力与销售额;浙江丽水则依托互联网,借力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乡村振兴馆”“832专区”将互联网、政府采购与乡村振兴三者有效融合,打破区域限制,拓宽乡村振兴路径。
框架协议采购
自2022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各地纷纷试水,2023年,各地完成首笔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消息纷至沓来。
从数量上看,自《办法》发布以来,我国所有省份均完成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显示包括江西南昌、广东广州、内蒙古包头、江苏扬州等在内的多个地市均已完成首笔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其中仅扬州一地2023年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已有204笔,成交金额达506.88万元,规模可观;从采购内容上来看,80%已经完成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均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货物类项目较少。
为了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广西北海、广东广州等地提前研究谋划,征求全市监管单位、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意见,明确了服务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内容,同时深入研究政策确保发布的框架协议征集文件每一项条款都有法可依,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而在扬州,则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推出了《扬州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履职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参与主体的权责范围、规范了框架协议采购两个阶段的交易流程以及畅通了用户反馈的评价渠道。
《办法》第七条规定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因此,2023年多地“各显神通”,助推框架协议采购“上云”。广州、黄石等地依托电子交易系统或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完成了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在江苏,部分地市平台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现了采购人从填报采购实施计划、登录平台下单采购到合同管理与付款的全流程线上封闭运行;江西九江则专门建立了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从第一阶段的品目征集方案编制、审批、公开征集、供应商投标响应,在线“不见面”开评标、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产品上架,到第二阶段的采购人在线下单、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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