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分子改性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安徽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分子改性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滁南发改字〔2023〕120号
关于安徽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分子改性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安徽银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0万吨高分子改性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已由我委委托安徽和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组织评审,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红琊山路与二郎湖路交叉口西北侧,项目新征地约88亩,项目总投资*****万元,新建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约*****㎡,购置主要设备PVC自动化生产线、EP自动化生产线、物料配送自动化设备、生产辅助设备、实验室检测设备等环保设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3966.89吨标准煤(当量值),9436.7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3221.38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0.71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积极采用先进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并加强能源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认真落实好能源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强能源管理人员,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项目投产前,自行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0%及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我委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七、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1.关于安徽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改性材料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和昌审查〔2023〕1号) ;
2.安徽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改性材料项目节能报告。
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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