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月8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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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中日(平湖)产业合作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110kV电力线路改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 | 嘉(平)环辐建〔2024〕1号 | 2024年1月8日 | 见附件 |
2 | 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 | 嘉(平)环辐建〔2024〕2号 | 2024年1月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辐建〔2024〕1号.pdf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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