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模拟药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模拟药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南宁融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邕宁区龙门路1号仓库第一层102房

法定代表人: 梁飞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87****8180

质疑人:南宁融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门路1号仓库第一层102房
联系人:梁飞
电话:187****8180

2023年12月21日下午我中心收到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对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模拟药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3-J1-******-BSJC)的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现针对质疑函做出的答复如下:
一、主要质疑事项
贵公司共提出7项质疑事项,具体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期间,因贵公司质疑函所提供的证据截图来源无法证实其真实性、合法性,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6日向贵公司发出《关于要求提供质疑补充材料的通知》,要求贵公司补充证据截图的网站链接、查询渠道等质疑补充材料证明质疑函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贵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向我中心提交了相关质疑补充材料。
二、质疑答复意见
(一)关于贵公司针对节能产品问题提出质疑(详见质疑函附件质疑事项1)的答复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相关规定,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人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即可,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贵公司针对被质疑供应商录播系统终端产品的部分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提出质疑(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到6)的答复意见
在收到贵公司的质疑函后,我中心于2023年12月21日向被质疑供应商郑州金宏达医学仪器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通知》,要求其针对被质疑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据材料,被质疑供应商郑州金宏达医学仪器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提交质疑回复函,并提供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录播系统终端产品均符合采购文件需求参数要求。而贵公司提供的证据截图主要来源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级经销商的官网,并且证据截图带有“仅限贵州医科大学医学院使用,其他项目无效”的水印,而非原厂商的数据,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郑州金宏达医学仪器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贵公司针对被质疑供应商价格均未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问题质疑(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7)的答复意见
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及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等相关规定,被质疑供应商所报单价为整数价格,未标注小数点后两位不影响其对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响应,所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将依法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百色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百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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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模拟药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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