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嘉年华花卉招标公告
五一嘉年华花卉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2016-022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和县台创园五一嘉年华花卉采购(编号:H-2016-022)”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采购内容及预算:50种共计35680盆花卉采购及供货,预算34.3万元 2.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询价保证金:3500元整 4.询价保证金交纳要求: 供应商应于2016年4月11日15:00时前将询价保证金交纳至规定账户内(咨询电话:****-*******);(开户名: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1217;支付方式:电汇、票汇或转账)。 注:汇款请注明“XXX公司XXX项目保证金”,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担保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己的名称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 5.成交原则: 5.1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供应商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照质保期由长到短排序;当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且所提供的质保期也相同时,按交货期由短到长排序;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排序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 5.2由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5.2.1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报价函构成要求的; 5.2.2供应商未能提供经盖章确认后的有效报价清单; 5.2.3报价货物或总体技术要求不满足询价函的要求; 5.2.4不能满足询价函中规定的供货期要求的; 5.2.5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5.2.6不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 5.2.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3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及采购人代表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6年4月12日14:30-15:00(北京时间)。 7.询价开标时间:2016年4月12日15:00(北京时间)。 8.报价函递交地点:安徽省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9.履约保证金: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应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 10.供货期要求:2016年4月15日前全部供货完毕。 11.验收要求及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结束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一个月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整,由成交人支付。 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汇款户名: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花山支行;银行账号:156*****220********) 13.报名:本项目无需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函递交时间内现场递交经密封盖章后的报价函。 14.联系方式: 14.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涛 电话:0555-******* 传真:****-******* 14.2采购人:安徽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孙加武 电话:139*****898 14.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兰明磊 电话:****-******* 第二章 询价须知 1.报价函构成: 1.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分项报价汇总表(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要求附后。 1.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1.5提供所供货的花卉式样图片。 1.6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报价函的构成要求,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要求: 2.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2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询价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2.4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2.5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的制造成本、附件、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等、其他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材料费、指导摆放费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保管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可能产生的意外费用、价内价外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报价函递交: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盖骑缝章并密封递交,密封件外封处加盖公章,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否则,有可能按无效报价函而被拒绝接收。 4.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须在规定截至时间前交纳。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询价。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备案后,采购人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履约成交货的;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5)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5.签订合同 在询价结果公告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通知书有关手续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询价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和采购人对本采购询价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第一节 采购需求
第二节 相关要求 1、货物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安装、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按照规定施用花肥花药,严禁对花卉使用违禁农药、化肥 。 3、培训: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指导摆放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摆放及日常维护与保养。 第四章 报价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 一、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的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格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2、分项报价汇总表(格式):
注:一定要按照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品名、数量、单价、总价分别进行合理报价,不可缺报和漏报。若出现缺漏报项目,询价小组,可以认为报价不合理,有权否决此次供应商的报价函。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无效报价的风险。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二、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所供花卉的样式图片。 第五章 和县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成交后的正式合同不限于下列内容)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备案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询价文件“和县台创园五一嘉年华花卉采购”(H-2016-022); 2、乙方递交的询价函; 3、附件: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补充通知;询价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报价函;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等。 二、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询价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内容: 。 四、合同总金额、供货期(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供货期(交货期):2016年4月15日前全部供货完毕。 3、地点: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结束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一个月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应在办理中标通知书相关手续前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项目验收合格后为止。 2、 如乙方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 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终止合同,并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质量及要求满足相关 标准。 2、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查明属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保养、备件供应、技术咨询、指导摆放培训等系列服务。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2、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乙方送交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3、 如果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上述违约金、滞纳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供货,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约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在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并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各保留一份、备案方保留两份。
甲方: 乙方: 备 案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