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锦州市凌海市生态环境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锦州市凌海市生态环境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锦州市凌海市生态环境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64,724.00
最高限价(元):1,164,724
采购需求:
2023年锦州市凌海市生态环境入海排污口监测服务,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0元
2、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可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
5、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6、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凌海分局
地 址: 凌海市中兴大街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中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立诚悦府60号-508(73)
开户行: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中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成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