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需求:
医院两个餐厅整体服务要求
一、食堂供餐要求:
★1.早餐:采用单点模式,所有早餐品种明码标价(包含餐盒),主副食及杂粮、风味小菜每天总计不少于15种,要求列出品种目录并每周进行更换。
★2.中晚餐:采用套餐模式,餐标为13元起(一荤两素),可通过不同的荤、素菜品组合为4-5个不同价位的套餐供职工按需选择 (包含餐盒);荤菜、素菜、主食及风味小菜每天总计不少于12种。
每份主荤菜中:主荤与配料的比例为8:2;每份素菜中:素菜为95%,葱姜蒜调料5%
福利政策:中晚餐米饭免费添加、汤类、风味小菜免费供应,每周菜品3-5个品种更换。
★3.肛肠科患者半流食供应:考虑肛肠患者的特殊性,可在供餐时间段内预定并供应适宜的半流质食物,每天不少于3种,每周总计不少于20种并依据食谱每周进行更换。
4.开设风味窗口:每日供应1-2种特色风味小吃,每周总计不少于10种并依据情况进行调整。
★5.供餐时间:全天开放,早7:00-晚19:00。
6.供餐方式:可为职工和患者提供APP线上点餐服务,提供小炒单点、半流食营养餐、套餐风味等多种供餐方式,可为住院患者及家属提供送餐服务。
7.结算方式:医院职工实行刷卡消费结算方式,就餐卡内的餐补余额每季度清零,医院负责以就餐卡机计量清单为依据,每月定时与中标方确认后进行职工就餐费用的结算。如对结算金额存在争议,双方需依据实际经营情况主动协商解决;患者及家属可采用微信、支付宝、现金等结算方式。
★二、食堂人员要求:
老院区食堂:配备店长兼小炒厨师1名,早点(面点)厨师1名,贴厨(切配)1名,采购兼库管1名,服务员1名,保洁员1名。
东院区食堂: 配备店长兼小炒厨师1名,早点(面点)厨师1名,贴厨(切配)1名,采购兼库管1名,服务员2名,保洁员2名。
(中标单位的厨师上岗前或调整前需通过工会组织的试菜考核,如就餐人员有变动,可按实际情况调整餐厅服务人员)
★三、餐饮经营模式:自主经营,中标单位自行组建团队、自主经营,各档口严禁外包。
四、招标人职责范围:
招标人提供场地、大型厨房设备(即现有设备)、支付采暖费,根据需要需增加的设备、餐具由中标单位负责购买。
★五、中标单位职责范围:
1.中标单位负责水、电、燃料、食材采购、人员开支等费用。中标单位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费经双方核实确认后,由招标人在营业额中代扣代缴或者另行缴纳。
2.中标单位承担小型设备购置、分区改造、安全防护、外委服务(含烟道每季度清洗、消杀、食药监检查、办证等)及食堂运行所有相关事宜的相关费用。
3.中标单位服务内容:原材料采购、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销售及服务、清洗、餐具、厨具设备维修、就餐环境管理等。
4.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招标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器材,丢失或人为损毁必须照价赔偿。
5.中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如何杜绝食物浪费并采取可行性措施。
其他要求
1.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有监督权,可随时对中标单位的运行成本进行核算,有权对中标单位售卖菜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微利经营)。
2.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医院伙食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3.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
4.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服务人员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5.委托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区域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调整或物价波动等,食堂服务人员工资应履行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应充分评估委托期人工和物价的变化带来的服务成本变化及承担变化后果。
6.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7.老院区一楼餐厅,现有装修及部分设备留于中标方使用,设备维修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无强制性装修要求,中标方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升级改造;新院区二楼餐厅餐厅地面、墙面、天棚基础装修由医院协调完成,中标方需对此场地根据自有需求进行功能区域划分、升级改造,设备设施等投入。
8.中标方需为招标单位支付两个餐厅的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费用约50万元,最终以实际三方审计定案价格为准进行支付。服务期满后装修改造设施及投入的设备均归招标单位所有。
9.若中标方经营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双方无异议合同可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经营期内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进行日常、综合考核,就餐职工及患者测评满意率达到70%以上、综合考核80分以上,可继续合作;如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招标单位责令整改,三个月后招标单位重新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再次低于80分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损失,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补偿。(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2日内,中标单位负责需根据中标方案做好准备工作,如需经营分区改造需上报招标单位,并30天内完成所有事项并承担所有改造费用。其中,开业前7天内完成食堂内部及周边的卫生清理工作,做好运营前的所有准备,通过验收后食堂方可整体正式交付使用并提供院区内所有职工以及患者的餐饮服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履约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5号、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9号。
★4.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25日,中标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后,公对公按月结算。
★5.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服务需求。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方式: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卫生打扫、员工安全培训,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经营。
★6.持证上岗:全体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如不能提供或经招标人检查与响应文件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双方无异议合同可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经营期内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进行日常、综合考核,就餐职工及患者测评满意率达到70%以上、综合考核80分以上,可继续合作;如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招标单位责令整改,三个月后招标单位重新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再次低于80分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损失,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补偿。(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