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罗汉场社区,毗邻长江,原为国营泸州市碱厂,1971年筹建,1976年投运。1996年第一次转制更名为泸州鼎力碱业有限公司,2001年12月第二次转制后,更名为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福化工”)。 鑫福化工(含泸州宏达有机化工厂)注册资本5678万元,占地约1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192.6亩,国有土地上房屋面积约*****㎡),在职员工626人,属中型氯碱化工企业。现有生产能力离子膜烧碱7万吨/年、甲烷氯化物4万吨/年,公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 氯气、氢气、甲醇、一氯甲烷、三氯甲烷,氯碱装置的电解工艺,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PCE 装置的氯化工艺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液氯贮槽区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
二级企业泸州宏达有机化工厂(以下简称“宏达有机”)始建于1988年,具有年产5000吨2,5二甲基-2,5己二醇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公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为乙炔、氢气、苯,涉及丙酮、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为加氢工艺。上炔化生产单元、下炔化生产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乙炔储存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按照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停产搬迁方案制定,并有序推动实施。根据方案拟将进行停车停产处置,安全交付。因生产装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生产装置满足安全交付条件的清洗置换要求较高,生产装置处理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艰巨,需加强技术指导,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拟选定行业权威机构对鑫福化工和宏达有机的生产装置安全处置全过程安全管控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本次拟采购金额预算未达到30万元,采购内容不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采购金额也未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本次采购拟采用内部比选的方式诚邀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
一、 项目概况
根据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泸州宏达有机化工厂生产装置处置安全管控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期限
签订合同后,根据企业生产装置停车进度,入驻单位对装置处置过程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控。入驻指导时间从政府与企业签订搬迁协议开始,至企业装置清洗置换合格交付时间为止。
(二)纪律要求
承接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提供、公布项目内容相关信息。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承担该项业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评选方式和标准
详见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泸州宏达有机化工厂生产装置处置安全管控项目比选邀请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选的机构或单位应符合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
(二)参加评选的机构或单位应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泸州宏达有机化工厂生产装置处置安全管控项目比选邀请文件》中第五部分“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本次购买服务预算29.2万元(贰拾玖万贰仟元)人民币(含税),报价超过预算限额视为无效。
(四)参加评选的机构或单位请于2024年1月18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密封件送到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长乐街三段2号1栋人防消防大楼)1214,逾期视为无效。
联系人:何玉梅,电话:177*****890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鑫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泸州宏达有机化工厂生产装置处置安全管控项目比选邀请文件.doc
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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