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04破1号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粤1204破1号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2日裁定受理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宇浩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请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后,将本案移交由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要法院”)继续审理。高要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肇庆宇浩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为评估肇庆宇浩公司财产价值,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为肇庆宇浩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评估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肇庆宇浩公司基本情况
肇庆宇浩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73******C,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宇浩大道6号紫云汇花园紫云中心第二层之一。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体育健康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区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肇庆宇浩公司在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土名:金鸡山)地段开发有紫云汇项目,项目总占地约500亩,规划总建面约******.11㎡,产品有别墅、公寓和住宅,规划分4期开发,目前只开发到紫云汇花园二期。紫云汇花园一期包含已售罄的住宅A一区、住宅A二区、住宅A三区及商业,以及基本售罄的住宅B1区、住宅B二区。紫云汇花园二期仅开始建设风情小镇T3栋、T4栋及地下室。紫云汇花园一期住宅B1区、B二区,以及紫云汇花园二期风情小镇T3栋、T4栋及地下室目前均处于部分烂尾状态。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机构需对肇庆宇浩公司名下不动产(含土地、房屋、在建工程)、对外投资股权、车辆、办公设备等进行评估。
1.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区域分布 |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积:㎡ | 使用年限 | 用途 | 现状 |
1 | 高要国用(2016)第*****号 | Cl地块 |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地段 | *****.80 | 2086年12月30日终止 | 商住用地 | 未开发 |
2 | 粤(2018)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号 | 风情小镇T7 |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地段(土名:金鸡山) | *****.60 | 2017年01月01日起2056年12月31日止 | 其他商服用地 | 未开发 |
3 | 粤(2018)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号 | 风情小镇T5-6 |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地段(土名:金鸡山) | *****.10 | 2017年01月01日起2056年12月31日止 | 其他商服用地 | 未开发 |
4 | 粤(2018)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号 | 风情小镇T1-2 |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地段(土名:金鸡山) | *****.60 | 2017年01月01日起2056年12月31日止 | 其他商服用地 | 未开发 |
5 | 粤(2018)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号 | 风情小镇T3-4 |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地段(土名:金鸡山) | *****.20 | 2017年01月01日起2056年12月31日止 | 其他商服用地 | 在建工程 |
6 | 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号 | C2地块 |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地段 | 4724.50 | - | 住宅用地 | 未开发 |
7 | 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号 |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 | 5025.1 |
据肇庆宇浩公司披露情况,肇庆宇浩公司可能还存在2宗已签署出让合同并缴纳定金,但未办证的土地。
2.房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粤(2019)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号 |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宇浩大道6号紫云汇花园紫云中心 | 4983.13(占地*****.1㎡) | 商业服务 |
2 | 粤(2018)庆高不动产权第*******号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宇浩大道6号紫云汇花园瑞峯212号 | 278.55 | 住宅 |
3 | 粤(2018)庆高不动产权第*******号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宇浩大道6号紫云汇花园瑞峯1033号 | 259.28 | 住宅 |
4 | 粤(2018)庆高不动产权第*******号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宇浩大道6号紫云汇花园瑞峯1020号 | 257.79 | 住宅 |
以上房屋若已办理预告登记或符合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将不纳入评估范围。同时,后续存在其他房屋被列入债务人财产并纳入评估范围的可能(目前涉及四十余套别墅将可能纳入评估范围)。
3.在建工程
序号 | 项目期数 | 项目报建名称 | 销售情况 | 建筑面积 |
1 | 紫云汇花园二期 | 风情小镇T3栋(公寓)及地下室 | 共308套,均未售,交付标准为毛坯 | |
2 | 风情小镇T4栋(公寓)及地下室 | 共311套(含3套配套用房),已预售108套,交付标准为精装修 |
评估机构需在被选定后先对在建工程按现状(需体现每一套房产价值,下同)单独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在建工程若后续进行复工续建的,待复工续建后需对续建后的财产价值进行评估。
肇庆宇浩公司持有肇庆市铂爵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RPTNXA)的100%股权(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车辆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品牌 | 车辆类型 | 辆识别代码 |
1 | 粤HXY682 | 尼来牌 | K31 | |
2 | 粤HXK389 | 东风牌 | H31 | |
3 | 粤HG5672 | 星马牌 | H18 | |
4 | 粤HG5760 | 星马牌 | H18 | 607075 |
5 | 粤HG5712 | 星马牌 | H18 | 607074 |
若后续调查发现肇庆宇浩公司的其他财产,也将一并纳入本次委托评估服务范围。
6.若部分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或装修公司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拍卖、折价、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评估机构还需按管理人要求对相应被主张优先权部分的工程部分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该部分工作的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不包含在报价机构的报价范围内,该部分工作的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应不超过本次评估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
(二)评估要求
1.评估机构需在被选定后先对在建工程按现状(需体现每一套房产价值)单独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于2024年3月1日前出具。
2.除上述时间安排外,剩余资产的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管理人提供的最终财产清单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3.评估报告应符合评估规范,并分别体现各项财产的价值、以及分别对应的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同时,评估机构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报告结果进行解释、说明。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有效评估资质(资产评估),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报名机构应当已被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人员信息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服务网)名录内(专业类别资产评估);
3.报名机构需具有独立承办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的评估经验;
4.报名机构与肇庆宇浩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5.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材料提交
报名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名机构简介,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承办破产企业(例如:承办过拥有在建工程资产的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评估的案例、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及报价方案;
7.报名机构已被编入评估机构已被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人员信息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服务网)名录内(专业类别:资产评估)的证明;
8.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评估规范要求;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正式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明确说明出具报告的时间,自被选定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出具正式报告;
(9)承诺报名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选定方式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
1.报价费用不得超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标准,且不得超过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2.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为开展评估(含管理人后续新增财产纳入评估范围而增加的工作量)所发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3.服务费用的支付:无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偿。
4.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错漏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七、报名期限及方式
1.本次公开招募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止,逾期报名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2.报名机构应于上述报名期限内以密封形式(密封处加盖公章)向管理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仅限顺丰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提交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3.管理人咨询方式:黄律师13680782597,韦律师13691630960。
4.邮寄地址及电话: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一路滨江大厦9号堤上3楼(黄律师13680782597)
八、特别说明
1.管理人将在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标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招募公告的权利。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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