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绩效评价项目的招标公告第二次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绩效评价项目的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括
为加强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以下简称展示点)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了解展示点项目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之间的内在关系,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通过对30个展示点和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反映承接展示点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能力和展示点项目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总结提炼优秀服务点成效,对于效果不佳展示点进行有针对性强化完善,必要时采取退出管理。
为确保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委托一家专业机构负责对30个展示点和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进行中期、终期评价。要求第三方机构组建相关专业评估团队,吸纳包含审计会计、法律、社会服务行业等领域专家,对展示点进行实地查验,并对30个展示点和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进行不定期、随机摸排、群众视角等方式进行测评,为各展示点发现优点,找出短板,及时补缺。
中标人应与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名称
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绩效评价项目
三、项目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4〕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需要从工作流程、管理关键环节风险防控、项目监督管理和后续绩效评价等方面使财政资助项目得到有效落实,强化项目统筹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绩效跟踪,做到项目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可控,确保专项经费专项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修订完善评价体系
根据评价需要,结合30个展示点和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体系修订,包含实地测评、访谈调研、调查问卷等方法。
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1 | (党建引领)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 |
2 | (内部治理)深圳市商业联合会 |
3 | (诚信建设)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 |
4 | (人才建设)深圳市物联网协会 |
5 | (社区治理)深圳市点亮心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6 | (科创信息)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 |
7 | (国际交流)深圳市青年创业促进会 |
8 | (乡村振兴)深圳市米袋子菜篮子联合会 |
9 | (生态环保)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 |
10 | (文教卫体)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
11 | (枢纽型服务)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
12 | (枢纽型服务)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
13 | (枢纽型服务)深圳市群众文化学会 |
14 | (枢纽型服务)深圳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 |
15 | (枢纽型服务)深圳市政府采购协会 |
16 | (枢纽型服务)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 |
17 | (枢纽型服务)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
18 | (枢纽型服务)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 |
19 | (枢纽型服务)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 |
20 | (枢纽型服务)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 |
21 | (新型材料)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 |
22 | (科学研究)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 |
23 | (教育事业)深圳市洲明公益基金会 |
24 | (海洋经济)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促进会 |
25 | (法律调解)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 |
26 | (信息技术)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 |
27 | (社会服务)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 |
28 | (绿色低碳)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 |
29 | (体育事业)深圳市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
30 | (生物医疗)深圳市合成生物学协会 |
(二)中期评价
1.评价对象: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及30个展示点
2.评价时间:2024年6月至8月
3.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相关专业评估团队(包含审计会计、法律、社会服务行业等领域专家)对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以及30个展示点进行实地查验;
(2)对合同履约情况审查,包括对30个展示点是否按协议完善展示点平台建设,配置展示点运营工作人员;是否制定展示点运营计划书、财务使用计划书、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是否按照项目计划书对应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量等以及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是否按照协议配置展示点统筹指导工作人员,跟踪督导展示点完成工作指标;是否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是否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工作;是否及时更新VR云展厅和运营服务小程序等。
(3)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审核,列支经费是否合规、合理,对项目资金现阶段使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4.中期成果:出具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将以“总-分”形式呈现,既对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整体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对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及30个展示点出具具体绩效评价意见。
(三)终期评价
1.评价对象: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及30个展示点
2.评价时间: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
3.终期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相关专业评估团队(包含审计会计、法律、社会服务行业等领域专家)对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以及30个展示点进行实地查验;
(2)综合考虑项目背景、项目意义、项目范围、资金拨付、项目流程等,根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特征,结合项目工作目标,通过分析评分的方式全面评价项目产出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对合同履约情况审查,包括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及30个展示点是否按照项目计划书对应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量等。
(4)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审核,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及30个展示点列支经费是否合规、合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5)对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针对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督导工作、30个展示点运营工作以及展示点项目整体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相关建议。
4.终期成果:出具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终期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将以“总-分”形式呈现,既对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整体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对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及30个展示点出具具体绩效评价意见。
(四)满意度测评
面向受众采取面访、电话、线上满意度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项回访测评。
(五)过程管理
对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和30个展示点进行不定期、随机摸排、群众视角等方式进行测评,为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和各展示点发现优点,找出短板,及时补缺。每季度根据项目计划书安排,对各展示点对应完成情况进行排名,督促各展示点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量。为展示点统筹指导单位和各展示点提供评价相关解释答疑服务。
(六)评价专题会
召开评价体系解读会以及评价成果运用交流会。
四、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日至2025年2月28日。其中,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中期绩效评价报告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编写完成;终期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其他工作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项目服务费用总预算19.952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总预算金额。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机构的利润,由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内容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三)中标人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四)中标人需明确项目组织架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现场调查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
(五)中标人需组织评价小组通过现场勘查、访谈调研、穿行测试、衡工量值等方法,收集重点绩效评价资料,将发现的问题和成功的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绩效评价问题汇总,完善报告框架。
(六)中标单位参与项目人员至少4人。
(七)项目承接牵头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人员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八)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投标人信誉良好,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人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合规性书面承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项目验收
(一)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中期绩效评价报告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编写完成;终期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其他工作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项目完成后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文件作为验收资料:2024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中期绩效评价报告和末期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在项目结束后一并移交给采购人。
七、报名截止时间
(一)报名方式: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至我局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二)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报名文件。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03。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55-********。
八、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与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3);
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
6.投标报价单含经费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
7.其他资料(见评分指标)。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当天现场递交至评标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与评标方法
(一)评标时间和地点: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评标人需按时出席评标会并对所投标书进行确认(参加评标会的被授权人需要出具身份证原件核验,若投标单位更换被授权人,应该要求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评分指标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规则 |
一 | 投标报价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 | 1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二 | 技术论证部分47分 |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时间安排) | 12 | (一)基础得分 1.阐述本项目制定的工作措施; 2.阐述本项目采用的工作方法; 3.阐述本项目使用的工作手段; 4.阐述本项目具体的工作流程。 满足以上任意四点得4分,满足以上任意三点得3分,满足以上任意两点得2分,满足以上任意一点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 (二)评审得分 在此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 1.内容详实具体,操作性强; 2.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强; 3.有具体的时间节点、步骤; 4.有具体、明确的分工。 每体现一点内容加2分,最多加8分。 |
质量(有效性、及时性、专业性)保障措施及方案 | 13 | (一)基础得分: 投标人须针对项目制定质量保障措施,须包括下述内容: 1.阐述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2.阐述项目资料、成果安全性保障制度与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并符合项目要求。 满足以上任意二点得4分,满足以上任意一点得2分,未满足不得分。 (二)评审得分 在此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 1.投标人具备保障项目质量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质量检查、整改方案详细,且能有效把控项目成果; 3.项目安全性保障措施成熟可靠,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包含风险防控措施且不少于5项。 每体现一点内容加3分,最多加9分。 |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 12 | (一)基础得分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须包括下述内容: 1.阐述本项目存在的重难点问题; 2.根据项目重难点,阐述对应的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并具备操作性; 3.阐述项目实施协调的具体建议。 满足以上任意三点得6分,满足以上任意两点得4分,满足以上任意一点得2分,未满足不得分。 (二)评审得分 在此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 1.重难点分析内容全面、科学合理; 2.应对措施针对性强且不少于3条; 3.合理化建议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每体现一点内容加2分,最多加6分。 | ||
违约承诺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违约承诺,承诺内容包含以下全部二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2.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评分依据: 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承诺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包含以下全部三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售后服务内容明确且符合项目需要; 3.安排专人负责标准技术咨询,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mail。 (二)评分依据: 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三 | 商务实力部分43分 | 同类项目业绩 | 16 | (一)评分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同类项目经验的,每承担一项得4分,最高得16分。 同类项目经验定义:合同名称须体现下列相关表述或合同约定内容体现相关事项,否则不得分:“……项目绩效评价”或“……项目评估服务”或“……项目绩效评估”或“……项目评价服务”。 (二)评分依据: 1.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内容、合同服务的起止时间、签订日期等);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1人) | 10 | (一)评分内容: 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近三个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若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该人员退休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否则本项直接计0分。在此基础上: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学历以下得1分,具有本科学历得2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得4分(以个人最高学历为准)。本项最高得4分; 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证书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审计类、会计类、经济类、社工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审计类、会计类、经济类、社工类、人力资源管理类)的得2分;具有初级职称证书或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审计类、会计类、经济类、社工类、人力资源管理类)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同类绩效评价项目负责人经验的,每承担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同类项目经验定义:合同名称须体现下列相关表述或合同约定内容体现相关事项,否则不得分:“……项目绩效评价”或“……项目评估服务”或“……项目绩效评估”或“……项目评价服务”。 (二)评分依据: 1.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 2.涉及的项目经验指近3年(2021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项目,项目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作为得分依据供验证。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12 | (一)评分内容: 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近三个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机构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若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该人员退休证明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否则本项直接计0分。在此基础上: 1.拟安排的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本科学历以下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具有本科学历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以个人最高学历为准)。本项最高得4分。 2.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参与同类绩效评价项目经验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同类项目经验定义:合同名称须体现下列相关表述或合同约定内容体现相关事项,否则不得分:“……项目绩效评价”或“……项目评估服务”或“……项目绩效评估”或“……项目评价服务”。 (二)评分依据: 1.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原件备查。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 2.涉及的项目经验指近3年(2021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项目,项目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作为得分依据供验证。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企业诚信 | 5 | (一)评分内容: 依据相关规定:投标人因违法违规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不存在此类情况的,或虽受过行政处罚但修正行政处罚期已满,可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得5分。 (二)评分依据: 提供企业诚信声明与承诺。 |
十、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投标单位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所有。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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