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动物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35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动物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35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市动物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35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3

挂牌价格

30%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月8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月12日

竞租文件递交

时间

2024年1月15日09:00-09:30

竞租文件递交

地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4年1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资产概况

南宁市动物园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73号,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始建于1973年,1975年4月正式对外开放,占地面积37.4公顷,是广西唯一集野生动物饲养、展示、繁殖、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观光为一体的国家4A级景区。年接待区内外游客200万人次以上,是具有南国亚热带特点和生态化的园林景观,被誉为“植物园中的动物园”,是南宁市一张特色旅游名片。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动物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35号服务经营点),位于南宁市动物园(南宁市大学路东路73号)园内陆地主要干道上,运营线路长约为3公里。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

名称

经营

位置

共享电动代步车(辆)

每辆电动代步车(位置数量)

招租底价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经营

范围

1

南宁市动物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35号服务经营点)

南宁市动物园园区内陆地主要干道

30—50

2—4座

项目产生的年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手续费前)最低分成比例30%

50,000.00

共享电动代步车租赁服务

备注:

1.本项目设固定年租金,金额为100,000.00元/年。

2.运营线路长约为3公里。

3.租金的收取采取“固定+分成”的方式确定。

4.意向承租方在同意固定年租金的基础上,按本项目产生的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手续费前)分成比例进行报价。

5.本项目经营年限为3年。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动物园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大学东路7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萌

注册资本

人民币6585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98******W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市动物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 35 号服务经营点)招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政园复〔2023 〕154 号

批准日期

2023年 12 月 28 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0%

价格说明

租赁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手续费前)分成比例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40,000.00元,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0.00元,环境卫生保证金5,000.00元,水电保证金5,00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或应承担的赔偿时,项目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环境卫生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租赁期限

经营年限为3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定额30,000.00元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前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数额,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4年1月12日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1月15日09:0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4年1月15日0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竞租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承租资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的旅游服务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其中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明有“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租赁服务”项目,有相关从业经验,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3.意向承租方近1年内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近2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

4.意向承租方具有共享电动代步车的运营经验和管理能力,且名下有正在经营当中的共享电动代步车项目。

5.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电动代步车必须具备自动刹车系统、智能限速、电子围栏、安全告警等系统功能。

6.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竞租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招租的商品服务经营点的现状(参与意向承租方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并取得出租方服务科现场勘察证明,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租之前了解清楚。

7.意向承租方属于原承租南宁市动物园商品服务经营点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无不良经营记录、拖欠租金、水电费、退租和不服从单位管理等情况,且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竞租。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此文件须扫描上传到“交易所”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价部分(20分,此项必须满足固定租金和最低分成比例,否则无竞租资格),具体详见综合评分细则:

2.报价函(必须与“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租人名称及“报价函、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资格部分(25分,此项必须满足25分,否则无竞租资格),具体详见综合评分细则:

3.提供1份报名企业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租赁服务”项目(复印件)。

4.提供1份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提供1份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zxgk.court.gov.cn,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6.提供1份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核原件)。

7. 提供职工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8.提供报名企业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提供1份报名企业名下正在经营当中共享电动代步车项目相关合同复印件、租金发票复印件或缴纳租金凭证复印件、投放电动代步车实体图片作为佐证材料。

10.提供1份代步车车辆系统功能资料(复印件),包括自动刹车系统、智能限速、电子围栏、安全警告等信息。

11.出租方服务科出具的标的现场勘察证明资料1份(原件)。

技术商务条款(55分),具体详见综合评分细则

12.提供1份产品技术材料,包括产品运营动线规划、产品样式、产品保险。

13.提供1份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管理方案,包含管理措施配备人员、安全管理方面(配备机动车安全管理员以及报名企业在从事电动代步车租赁服务项目运营期间内均未有发生安全交通事故的证明)、应急预案、装修计划。其中装修计划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4A景区相匹配。

14. 提供1份管理业绩经验方案,包括报名企业正在运营的代步车项目的车辆数量、年限、经营项目内容。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中的证件、合同和缴纳租金凭证等证明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企业名称。

特别提示:

1.意向承租方须在竞租文件截止接收前,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竞租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承租资格。

2.已提交的竞租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竞租文件的递交

一、竞租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竞租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竞租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动物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35号服务经营点)公开招租项目竞租文件”,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4年1月15日0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竞租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竞租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竞租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竞租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竞租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内容:南宁市动物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35号服务经营点)的投资(含车辆、充电桩,人员等投资)、经营等。

3.经营年限为3年。

4.分成管理要求

(1)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方使用结算系统后台账号/权限,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提供的结算系统后台销售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金额、订单数量、退款情况等。

(2)承租方须提供可信、准确的结算系统后台销售数据(含报表、账单、交易记录等),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如发现销售数据存在错误的,承租方须立即整改并向出租方说明原因,确保数据的及时修正和准确性。

(4)若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故意提供错误或虚假销售数据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

5.固定租金及分成收入的缴纳要求

(1)固定租金缴纳:该项目合同年度固定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固定租金按一年一交,首年的固定租金须在签订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交清,后2年的年租金须提前1个月一次性交入到出租方指定专用财政账户,逾期不缴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2)分成收益缴纳:使用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按照协议固定分成设置T+1(工作日,下同)自动转入出租方对公账户,出租方、承租方于每月10日前,对上一月份项目收入及分成进行核算和对账确认,承租方将营业报表、系统数据依据、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提供予出租方,出租方、承租方核对一致后作为定期对账材料存档。具体结算方式详见租赁合同相关条款。

6.装修维护的要求

(1)主要改造装修内容: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分二部分改造装修内容,一是主干道临时停车点建设,二是配套公共区域建设。

a.主干道临时停车点建设:线路上停车点车位画线;园区停车温馨提示牌;指向牌、安全警示牌设置;消防设施配置;周边设施设备维护;景区节假日氛围营造等。

b.公共区域建设:租车、还车点属于公共区域,出租方、承租方、游客均可使用,承租方可作为代步车租车、还车点。设备存放区域也属于公共区域,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可使用,承租方可在该区域进行代步车的充电、维修使用。公共区域配备:摄像头不少于2组;宣传牌、指向牌、温馨提示牌、安全警示牌设置;消防设施配置;垃圾桶配置;周边设施设备维护;景区节假日氛围营造等。租车、还车点分为二个位置(相关内容详见附件《租车、还车点示意图》)。

所有以上投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以上改造装修内容需与4A景区要求相匹配(相关内容详见附件《南宁市动物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投资估算一览表》)。

(2)招租商品服务经营点装修免租期为15日(以签订合同经营期限为准);承租方在装修5天前将维护装修的施工方案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承租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和用途。

(4)承租方装修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出租方办公室、基建室、服务科共同监督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在装修结束前3天,将装修清单的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阅知。

8.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2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139********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租赁合同

附件3:综合评分细则

附件4:报价函

附件5:租车、还车点示意图

附件6:南宁市动物园共享电动代步车经营项目投资估算一览表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193*****71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报名链接?: ******dcf094c8e1aeef.html">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e64c928c7f8d******dcf094c8e1aeef.html

标签: 代步车 动物园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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