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青山遗址安防工程总承包EPC江陵县青山遗址安防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江陵县青山遗址安防工程总承包EPC江陵县青山遗址安防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陵县青山遗址安防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以鄂文旅 函 〔2023〕 2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江陵县文化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荆州市锦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江陵县资市镇青山村 建设规模:江陵县青山遗址保护范围内视频监控系统、可视紧急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电子卡口系统、监控中心、防雷与接地等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江陵县青山遗址保护范围内视频监控系统、可视紧急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电子卡口系统、监控中心、防雷与接地等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2-28 合同估算价:495.00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①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②工程设计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书面承诺)。(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所有管理人员均需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6、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招标人已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jzggzy.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 5.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 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荆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①“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月 13 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②“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依法进入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 0716-*******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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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8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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