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实验小学食堂燃气管道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丹东市实验小学食堂燃气管道工程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丹东市实验小学食堂燃气管道工程
品目

工程/安装工程/燃气设备安装

采购单位 丹东市实验小学
行政区域 振兴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17:40
预算金额 ¥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工
项目联系电话 0415-*******
采购单位 丹东市实验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于先生、0415-*******
代理机构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蔡工.0415-*******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丹东市实验小学

项目名称:丹东市实验小学食堂燃气管道工程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6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法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丹财采【2018】167号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4.******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属于天燃气工程,鉴于管道天燃气特许经营性质,燃气设施和燃气运行管理的特殊性;为保证项目运行期间的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七款情形“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及第九条情形“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丹东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1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丹东市实验小学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33号        

联系方式:于先生、041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            

联系方式:蔡工.0415-*******            

标签: 食堂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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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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