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川0181破1号税务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2021川0181破1号税务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都江堰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税务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2021)水利水电破管字第176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裁定受理都江堰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2021)川0181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为推进破产财产处置程序,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税务服务机构,对本案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破产过程中涉及税务事项提供服务,相关事宜如下:
一、参选条件
(一) 在成都市设有营业机构 (含分支机构),营业范围中包含 税务相关服务,具有规范健全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 熟悉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税务筹划的业务运作, 有类似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熟悉房地产行业的财务与税法准则,且 具有5年以上税务咨询与筹划经验。
(三) 保证能及时、高效地与管理人、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能
提供现场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常驻成都。
(四) 有良好行业声誉,近 3 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业 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且无其他不良从业记录。
(五) 参选人不得与债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 税务服务范围
1、为管理人提供税务咨询,协助管理人与税务机关沟通破产过程中的涉税事项。
2、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管理人的要求,提供与本次破产程序涉及的专业服务,并出席相关专业会议,对专业事项进行汇报、解答或接受询问。
3、依税务机关要求,协助管理人依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协助管理人办理不动产转让过户过程中的涉税处理。
5、管理人认为应当由税务服务机构协助完成的其他涉税相关工作。
(二) 税务服务工作要求
税务服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与管理人 交接相关材料,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本破产案项目推进,应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按要求高质量、高效地完成前述“税收服务范围”规定内容,接受对本税务服务项目相关询问并解答相关问题。本案服务时限为税务服务机构选定之日至本案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止之日。
三、参选文件
(一) 参选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无不良从业记录的 承诺或证明文件、与债务人不具有法律利害关系的承诺。
(二) 本项目服务团队所在机构介绍、类似业绩证明、项目负责 人相关资质和服务业绩。
(三) 针对“税务服务范围”中的项目各阶段税务服务的思路、 方案。
(四)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人员组成及其执业能力、工作 计划、拟采取的工作流程等。
(五) 报价单。参选人的报价应是本比选公告“服务范围及工 作要求”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按照“基础价”+“浮动价”方式,“浮动价”计价标准为:节税金额(暂定为400万元)*相应比例,但“基础价”+“浮动价”的限价为20万元人民币。
(六) 参选人同意并承诺:所有服务费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 支付。
(七) 附件:项目团队主要成员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
(八) 参选文件无特定格式要求,但应内容清晰,不许有加行、 涂抹或改写;每份文件落款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机构公章。
(九) 无论比选结果如何,参选文件均不退回。
四、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 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参选机构应将纸质参选文件提交 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21 层北京盈科(成
都) 律师事务所,肖薇律师 (收) ,182*****076。
(二) 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12点。
(三) 参选文件需密封,一式两份。
五、比选
(一) 本项目进行书面比选。
(二) 比选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 17点。
(三) 比选方式:管理人组织人员进行书面比选。
(四) 比选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21 层北京盈科 (成都) 律师事务所。
(五) 比选规则:
1、本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审法进行比选
比选分为形式审查、详细评审两部分。只有通过形式审查的参选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的综合评审。
详细评审以百分制计分,比选人员对各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 100 分。比选小组成员人数由 3 人以上 (含 3 人) 单数组成,比选小 组组长由比选小组成员推举产生,主持整个比选工作,与比选小组其 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比选评分规则:
A、形式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是否满足要求 |
1 | 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2 | 参选人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 |
3 | 项目负责人是否有相关经验 | |
4 | 参选文件盖章及签字的情况 | |
5 | 授权书是否有效 | |
6 | 是否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 |
7 | 结论 |
注:1、表格中打“ √ ”表示满足,“× ”表示不满足,结论填“通过”和“不通过”;2 、有任意一个“ × ”,则结论“不通过”。
B、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30 | 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参选人报价的平均值为基 准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得 30 分;每高于基 准价 5%扣 1 分,不足 5%按 5%计算,扣完为止。 |
2 | 项目方案内容 | 30 | 根据参选方案的合理性、内容全面性、逻辑严 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为 优的得 21-30 分,较优得 13-20 分,良得 7-12 分,较差得 1-6 分,没有提出得 0 分。 |
3 | 服务能力 | 20 | 根据参选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的专业能力及专业资质、以及项目负责人是否 常驻在成都,拟参加本项目的人员数量,其中 拟参加本项目的高级员工在各机构人员中的 占比情况及人员稳定性、项目团队是否常驻于 成都,优得 12-20 分, 良得 5-12 分,较差得 0-5 分。 |
4 | 项目业绩 | 20 | 根据参选人提供的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每 1 个 业绩得 5 分,最高 20 分。 |
六、备选机构接替条件
(一) 中选机构在比选有效期内撤回参选材料或中选机构在收到 中选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比选人签订服务 合同的,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并由备选机构接替。
(二) 中选机构如存在不当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完成工作任 务、拒不整改、虽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违反保密义务、违反职业准 则等),法院、管理人有权终止与其的服务合同,并由备选机构接替。
注:本项目比选程序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本次比选不收取费用。
比选人:都江堰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标签: 税务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