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铜矿砂库(涂装车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1-440115-04-01-516891)》批准,并
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
司现对铜矿砂库(涂装车间)改造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铜矿砂库(涂装车间)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11-440115-04-01-516891
二、招标单位: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20-36663285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启航路 18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13611455891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 303 号 6 楼
招标备案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05323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国铁建环球中心 5 号楼 4 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51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铜矿砂库(涂装车间)改造项目,项目为单层建筑,
建筑面积 1863.68 平方米,原建筑高度为 8.1m,改造后建筑高度约 11.3m(局部
为 14.4m)。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铜矿砂库进行改扩建,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
量清单。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1 招标内容:按本项目的施工范围、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约
定的承包方式实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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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高度整体加高约 3.2m,局部加高约 6.3m 高。
(2)建筑东侧约 66m 区域改造为喷漆间。原大门拆除改为柔性门;拆除外
墙结构柱并进行加固;原外窗拆除改为彩钢瓦墙面;屋面及屋顶梁拆除,檐口高
度增加至 9.8m,重新设置彩钢瓦屋面及结构梁。
(3)建筑中部 12m 区域改造为机房,屋面及屋顶梁拆除,檐口高度增加至
12.9m,重新设置彩钢瓦屋面及结构梁。
(4)建筑南侧 42m 区域改造为喷砂间,原大门拆除改为柔性门;拆除外墙
结构柱并进行加固;建筑外墙内侧增加 3mm 钢板墙面,地坪增加钢板地坪,顶棚
增加 3mm 钢板吊顶;外窗拆除改为彩钢瓦墙面;屋面及屋顶梁拆除,檐口高度增
加至 9.8m,,重新设置彩钢瓦屋面及结构梁。
(5)改造后喷漆间与机房之间增设防火墙,防火墙须高出现有屋面 500mm。
(6)建筑原有结构柱梁、支撑等需涂刷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涂料或防
火板包敷。
(7)地面铲除及改造等。
(8)柔性门深化设计、制作安装、门下桩及基础施工(详见技术规格书)。
(9)拆除不利用钢构件投标人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招标人处置。
(10)建筑所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
架、外场电气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澄清答疑纪要(如有)。
2.2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7497400.83 元。
2.3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10 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
委托的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年 1 月 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凡有意参加投
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1 月 6 日 0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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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时间:
2024 年 1 月 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 开标室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
3、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
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
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
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
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新
数字交易平台操作指引(适用于施工类项目等)。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
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
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以
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
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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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
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
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
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
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
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
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
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能
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
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
关资料,若招标单位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
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
入
指
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
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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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
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
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
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
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单位。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
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
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
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
据。若招标单位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
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666328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启航路 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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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单位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
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
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
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
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
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
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
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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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
实,招标单位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中标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单位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单位: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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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单位将我司投标文的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单位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
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
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
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
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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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
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
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
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
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
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 修订)》、《广东省建设
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
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
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
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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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
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
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
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单位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
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单位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
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
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
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
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单位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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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