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林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林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东临规划道路NB10,西邻规划道路NB9,南邻燕赵大街(规划道路EA2),北临海岳大街(规划道路EA1)。雄安校区分为南北两个地块,二组团跨越南北两个地块。本项目建设规模:二组团,总建筑面积约27.15万(待定)平米,其中地上面积约24.2万(待定)平米,地下约2.95万(待定)平米。建设内容包括食堂、物流中心、宿舍、垃圾转中心、校医院、单身公寓等校园基础设施。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项目投资估算及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投资估算******.60万元,最终以立项报告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04.67万元。其中:地质勘察及土壤氡浓度检测最高限价:131.085万元;基坑支护设计(含降水方案设计)最高限价:14.630万元;地基处理设计最高限价:58.955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用地范围内初勘、详勘、补勘,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地基处理设计文件等全部勘察工作内容(5-1#、2-1#、2-2#楼勘察工作不包含在本项目中),以及为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其他零星服务。服务要求: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达到河北省、雄安新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服务期限:整体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止。其中,自招标人下发的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计算,分别于20日历天内提交初勘报告,40日历天内提交详勘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检测报告、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和地基处理设计图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勘察。以上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专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勘察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建筑工程勘察业绩(至少包括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工作)。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建筑工程勘察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勘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须附拟派勘察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②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 具备近一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
??3.1.4信誉要求: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勘察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4②项修改为本条);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1.5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1.4⑤项修改为本条);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9 00:00至2024-01-29 09:29(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29 09:30,地点为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其他说明:/。开标形式及地点: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详见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林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苏老师、李老师、马老师

联系人: 张涵睿、张磊、亢宝、邓嘉莹、蒋雪娜、陈思佳
电话:

010-********

电话: 01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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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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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zhanghanrui@cntcitc.com.cn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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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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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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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雄安校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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