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文体广电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充分体现传承人代表性作用,增强其荣誉感和获得感,激发广大传承人传承活力,有效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工作。经各县(市、区)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确定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5名,现予以公布。
各县(自治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快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为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毕节文化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毕节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毕节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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