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一期110KV厂外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林地占用可研编制招标公告

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一期110KV厂外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林地占用可研编制招标公告




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110KV厂外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林地占用可研编制

询价邀请函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就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110KV厂外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林地占用可研编制单位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110KV厂外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林地占用可研编制

(二)项目编号:JHDL-ZB-2024-02

(三)采购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本次询价采购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00元(大写:壹拾陆万壹仟元整)

三、项目简介

(一)服务内容:完成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110KV厂外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林地占用可研编制及报批。该工程线路路径方案如下: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110kV厂外电力接入系统工程新建线路起于220kV凌霄山变电站,110kV构架采用架空出线,线路总体向西方向走线,线路途径燕石螃、新房子、 姚嘴村、滴水岩、于大坟包处越220kV叙霄一二线,再经白果园、黄树后止于拟建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一期),拟建线路路径长约12km。

(二)项目建设地点: 兴文县五星镇、共乐镇、莲花镇。

(三)服务时间:30个日历天。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报价函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6)资格审查资料

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印章,未按规定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标准

(一)询价小组组成:采购人内部成立询价小组对本次采购进行询价,询价小组共3人;

(二)询价方式:采用最低价成交法。

(三)开选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8楼

七、报名及响应文件投递方式及时间:

(一)有意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需按要求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yibin.tfygcgfw.com/)进行注册。未注册成功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投递方式:响应供应商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资料至采购人邮箱:**********@qq.com%5C%22">**********@qq.com。资料以盖章PDF格式电子版方式发送。

(三)递交响应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2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以采购人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无效文件处理。

(四)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九、款项支付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现状调查表)、采伐报告编制完成,通过市县林业部门审核后取得相关批复性文件,并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税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十、询价保证金

响应人须以响应人名义缴纳询价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在本次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缴纳截止时间:在响应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收款单位: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MABT38CE2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231*****091********

地 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金山大道1号附11号

电 话:199*****440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收取。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MABT38CE2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231*****091********

地 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金山大道1号附11号

电 话:199*****440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釆购人在与成交人签订釆购合同,成交人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如约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釆购人全额原路径无息退还。成交人未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如约完成服务,釆购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1000元/日对违约方进行处罚。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56*****193

联系邮箱:**********@qq.com%5C%22">**********@qq.com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

2.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110KV厂外电力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的批复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1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 环保 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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