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扬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第1包
驻扬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第1包
本表是对本项目需重点关注内容的集中说明。专用文件与通用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专用文件要求为准。
序号 | 招投标 相关事项 | 项目具体要求 (见专用文件) | 通用要求 (见通用文件) | ||
1 | 项目概况 | 驻扬某部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机构: 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俞袁151*****563 | |||
2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四条 | 第3.2条 | ||
3 | 投标费用 | 中标服务费:
2、缴纳要求:由各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一次性以电汇、转账、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给采购机构。 3、中标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但包含在总价中。 | 第6.1条 | ||
4 |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 2024年01月10日至01月16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 下午02:00至05:3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第7.1条 | ||
5 | 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 | 现场踏勘:?是 □否 标前答疑会:□是 ?否 | 第7.2条 | ||
6 | 信息发布媒体 | 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第8.1条 | ||
7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如流标,采购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后依法重新招标。 | 第33.3条 | ||
8 | 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 | 副本份数:4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 其中,《价格文件》 5 份 | 第14.6条 | ||
9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 日 | 第15.1条 | ||
10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结算价由食堂管理方、供应方、食堂伙食保障方三方人员参照扬州市大润发、瘦西湖农贸市场(不足品类参照京东生鲜)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同类商品平均价*(1-中标下浮率)协商定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原则上每半月组织一次询价,定价一次,同期时间按此价格结算,每半月结算一次。 | |||
11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伍(万元)(¥ *****元 ) 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 01 月 29日14 :30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账 号: 080*****000***** 开户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第17条 | ||
12 |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 投标开始时间: 2024年01 月29日14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1 月29日14时30分。 投标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2栋4楼开标室 。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 第10.1条和 第18.4条 | ||
13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年01 月29日14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开标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2栋4楼开标室 | 第20.1条 | ||
14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本章附表1 | 第22.1条 | ||
15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本章附表2 | 第22.2条 | ||
16 | 商务评审标准 | 本章附表3 | 第22.3条第(1)项 | ||
17 | 技术评审标准 | 本章附表4 | 第22.3条第(2)项 | ||
18 | 价格评审标准 | 本章附表5 | ?基准价法 □低价优先法 | 第22.3条第(3)项 | |
19 | 非实质性负偏离的 项数 | □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商务条款负偏离 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 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 ? 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服务响应时间、交货地点、时间和付款方式、验收、售后等)须进行响应说明,缺项或负偏离项超过6项的,投标无效。 | 第27.1条第(2)项 | ||
20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第21.2条 | ||
□质量优先法 | □技术得分达到 分以上。 □技术得分达到前 名。 | 第21.2条 | |||
21 | 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 受理单位: 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俞袁 联系方式: 151*****563 | 第42.4条 | ||
22 | 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 | 处理部门: 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任助理、代助理 联系方式: 187*****778、135*****687 | 第43.4条 | ||
23 | 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 | 处理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任助理、代助理 联系方式: 187*****778、135*****687 | 第44.4条 |
标签: 副食品配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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